上诉庭今日裁定,国家元首颁布的紧急状态公告,法庭无权受理挑战。

《新海峡时报》报道,联邦法院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指出,《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白纸黑字写明,法庭不得审查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

法官强调,法律明定元首的决定是最终裁决,任何法庭皆不得质疑。

“至于是否具备宣布紧急状态的条件,应由行政机关向国家元首进言。”

“法庭无权对国家安全事务行使司法权。”

柯林是在宣读上诉庭一致裁决,驳回资深律师赛依斯干达(Syed Iskandar Syed Jaafar)就前任国家元首拒绝宣布紧急状态所提出的挑战申请时,如是表示。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律师赛依斯干达针对前任国家元首拒绝宣布紧急状态所提出的挑战申请。

判决书由柯林宣读。而本案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上诉庭法官是苏邦(Supang Liang)及艾威(Alwi Abdul Wahab)。

赛依斯干达此前入禀法庭,寻求准令,以挑战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于2020年10月拒绝宣布紧急状态的决定。

2024年2月15日,时任高庭法官的首席大法官旺法立裁定,赛依斯干达的申请不属于司法可裁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