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领袖潘俭伟因回应雪州苏丹谕令遭到抨击,惟律师艾迪卡立却出面为其辩白,指其言论从宪政体制而言是正确无误的。

“如果有人读了这段话觉得不对劲,也许那不对劲的感觉,是根植于内心的封建思想(jiwa feudal)。”

“理应将汉利求(Hang Lekir)的谏言作为我们的指引:外来客商溯流向沼泽/携带着最初的古籍/广博的阅读让心灵开阔/从此摆脱封建主义的枷锁。”

雪州苏丹沙列弗丁要求雪州议员熟读国家原则,更点名此前就养猪场课题提出谏言的行动党史里肯邦安州议员王诗棋和前行动党行政议员刘天球,“每周到雪兰莪广场一次,以理解和领会国家原则的含义,从而懂得尊重君主立制主权,并培养德行。”

潘俭伟则回应以国家原则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条文,即“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

“是的,我忠于君国,也会遵循以我们的最高宪法为依据的法治。而不是谕旨。”

“我们施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力在各州之间略有不同。然而,总的来说,君主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特定的方面,例如马来习俗、伊斯兰,以及诸如任命州务大臣和批准解散州议会等宪法角色。”

“我们的体制并非由君主颁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谕旨,来管制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潘俭伟这番回应随即遭到巫统领袖抨击。

“必须懂得区分课题”

艾迪卡立在帖文中提醒道,众人须懂得辨别课题,并鉴别问题核心所在。

他表示,不能将雪州养猪业课题,作为马来西亚改变君主立宪制的理由。

“我们不赞成养猪,这是一码事。我们可以极力反对和抗争,而我也支持大家去抗争。”

“但千万不要把养猪课题当成一个突破口,去改变早已明文阐明的君主立宪制(而非君主专制制度)。

他也要求众人参考他过去关于《雪州宪法》中对君主所使用的“应当/须”(hendaklah)这一字眼的旧文章。

“按法律原则,当法律条文使用’应当/须’(hendaklah)一词,它带来的字面意义和意思是,该事项是必须或强制执行的。”

“这意味着,如果《雪州宪法》表明苏丹‘应当’根据建议行事,而不是按照个人意愿决定御准或不御准,那么这就意味着苏丹必须根据建议行事。”

“这是明文载入州宪法之中的。阐明这一点并不是大逆不道。除非我们想要反过来指控州宪法本身大逆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