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发展公司案承审法官柯林指出,没证据显示前首相纳吉曾与所谓的阿拉伯捐款人会面、联络或通信,但其在知悉有关款项来源存疑下,仍持续使用相关资金。

现已升任联邦法院法官的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在长达810页的判词中指出,纳吉未能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曾直接与所谓的阿拉伯捐款人沟通,同时也承认4封“捐款函”并非直接来自有关人士。

他指出,纳吉也从未尝试核实信函的真伪,甚至没有查证所谓捐款人是否真实存在。

“最后,被告也承认,关于阿拉伯捐款的事项从未以任何正式形式向内阁披露。”

《马新社》报道,他表示,综合所有情况后,唯一合理的推论是有关款项实际上来自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简称PSI)的所谓联营计划。

若没批准资金不会转出

针对辩方声称,纳吉的行为与其所获利益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指有关资金源自联营计划后的独立商业交易,柯林并不认同。

他指出,证据显示纳吉批准了该联营计划,并曾致电时任一马公司主席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介入审批程序,其后更批准内阁文件,而这些文件正是一马公司拨出10亿美元资金的必要条件。

“显而易见,若非他身为首相兼财政部长所拥有的权力,这些资金转移根本不会发生。”

“因此,与辩方所主张的相反,被告的行为正是资金遭挪用的直接原因,而他的行为与这些资金被转移并汇入其个人账户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害国家背负财务负担

柯林也认为,鉴于一马公司案涉及巨额资金遭挪用,导致国家长期背负沉重财政负担,以及由于资金经过复杂转移与耗散程序而难以全面追查,因此依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A)第55(2)条文采取行动,不仅适当,而且符合司法公义与公共利益。

他说,一马公司金融丑闻规模巨大,不仅震动全球,也使国家至今仍须承担其后果。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涉案者身为国家最高公职者但却失信,公众对于相关罪行的强烈反感,也是量刑时须考量的重要因素。

“基于上述考量,以及遭挪走且至今仍未能追回的巨额资金,本庭同意控方主张,应执行《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5(2)条文的规定。”

2025年12月26日,柯林裁定72岁的纳吉在涉及一马公司资金的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黑钱罪名成立,涉案金额达23亿令吉,并判处他监禁15年,以及总额114亿令吉罚款。

完整判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