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慕尤丁建威基金案续审,前雪州公共工程局总监洛曼供称,政府支付了1640万令吉给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用于兴建巴生北区警区总部。

洛曼(Lokman Nasir)是第23名控方证人,他今日在供证时表示,这项总值1亿4100万令吉的合约款项,是通过2022年5月17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的8笔交易支付。

“我确认这些是马来西亚政府付款凭单——雪州责任中心(PTJ)组别、公共工程局发给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 Sdn Bhd)的付款指示。我确认有关款项是支付给雪州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建设工程的。”

“根据这些付款凭单,我确认有关款项是汇入Nepturis在马来亚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Berhad)的账户。”

当时政府交易未发现违规

去年4月退休的洛曼也证实,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工程属于内政部的管辖及财务范围。

“当时还有数笔其他款项仍在处理,或尚未完成支付。”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询问付款程序时,洛曼说,当时政府的交易程序并未发现任何违规之处。

与此同时,第24名控方证人祖基佩里(Zulkipeli Yamat)告诉法庭,政府也同意接受Sutracom私人有限公司(Sutracom Sdn Bhd)提出的6亿520万令吉标书,用于兴建及提升英达岛环公路第三期工程。

祖基佩里是前公共工程局数量测量服务主任。他也证实了有关合约的接纳书,该文件需要政府及Sutracom双方签署。

较早前,由于辩方没有提出异议,法庭批准控方申请修改第四项控状,将KCJ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KCJ Engineering Sdn Bhd)的名字纳入其中。

此前,Nepturis公司董事经理里兹曼供称,Nepturis公司在建威计划下取得一项价值1亿4100万令吉的工程后,土团党在同年通过支票收取该公司100万令吉。

现年79岁的慕尤丁案发时担任首相兼土团党主席,他因涉嫌在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利用职位为土团党谋取与建威计划相关的2亿2530万令吉贿赂,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下面临四项控状。

此外,他还面临三项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与第87(1)条文同读)的控状,涉嫌在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将2亿令吉存入土团党的银行账户。

一旦罪成,上述罪行可分别判处最高20年和15年的监禁,另加罚款。

本案承审法官为诺鲁维娜(Noor Ruwena Nur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