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需跟进慕尤丁批示,但扎富睿说明不代表项目获批
前首相慕尤丁涉及的建威计划贪污案续审,前财政部长扎富睿供称,慕尤丁就建威计划所作出的批示,属于需要相关部门审议及跟进行动的指示,但并不等同于批准特定项目的命令。
现年53岁的扎富睿是慕尤丁被控建威计划7项洗黑钱和滥权控罪弊案的第11位控方证人。
《马新社》报道,扎富睿接受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交叉盘问时表示,根据他担任财政部长期间的经验,首相的批示必须受到重视,因为慕尤丁当时身为首相。
“通常,首相的批示都是要求我们采取行动的指示,否则政府行政体系将无法正常运作。”
晚上10点05分更新
前首相慕尤丁涉及的建威计划贪污案续审,前财政部长扎富睿供称,慕尤丁就建威计划所作出的批示,属于需要相关部门审议及跟进行动的指示,但并不等同于批准特定项目的命令。
现年53岁的扎富睿是慕尤丁被控建威计划7项洗黑钱和滥权控罪弊案的第11位控方证人。
《马新社》报道,扎富睿接受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交叉盘问时表示,根据他担任财政部长期间的经验,首相的批示必须受到重视,因为慕尤丁当时身为首相。
“通常,首相的批示都是要求我们采取行动的指示,否则政府行政体系将无法正常运作。”
“不过,采取行动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做任何不当的事情。”
扎富睿强调,慕尤丁的每一项批示或来函都会获得认真考虑,但不会自动导致项目获批。
曾批示支持信
较早前,扎富睿在宣读证词时提及,慕尤丁曾在涉及雪兰莪北巴生县警察总部项目的5家公司支持信上作出批示。
这5家公司分别是MZ Hakujaya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Fastcoll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Permata Rebana私人有限公司及JM Letrik私人有限公司。
当旺沙哈鲁丁询问,若首相明确指示某事项无需考虑,他是否会置之不理时,扎富睿给予肯定答复。
“会。如果他(慕尤丁)明确指示该事项无需考虑,我们当然不会将其列入审议。”
扎富睿今日完成供证。
采购组秘书曾发备忘录
另一方面,扎富睿的前高级私人秘书旺慕达扎(Wan Murtadza Wan Mahmud,52岁)供称,政府采购组秘书曾发出一份备忘录,内容涉及建威计划下委任54家承包商的建议。
旺慕达扎在宣读证词时表示,该备忘录是作为2020年11月13日时任首相致财政部长函件的附函。
“这是一份由我发给政府采购组秘书赞祖里(Zamzuri Abdul Aziz)的备忘录,内容是建议通过直接谈判(设计与建造)方式,为建威计划旗下54个项目委任54家执行承包商。”
不过,旺慕达扎表示,他并不清楚首相办公室如何评估这些公司,也不知道其遴选标准,并指出由首相办公室决定各家公司将获得哪些项目。
“我也可以确认,这份文件中列出的公司,是由首相办公室遴选,而非当时的财政部所挑选。”
慕尤丁指扎富睿证词有助厘清
慕尤丁较后发文告表示,扎富睿在供证时同意建威计划采购程序中的数项关键事实,并认同首相办公室收到的申请,是按照正常行政程序转交财政部处理,而首相办公室本身并无权评估或批准有关申请。
文告说,扎富睿也同意,首相办公室将申请转交财政部属于正常且适当的行政程序,并不存在任何不当之处。
“扎富睿也认同,慕尤丁在相关文件上的批示并不构成对申请的评估,而评估及采购程序仍由财政部相关官员及部门负责。他进一步确认,慕尤丁从未亲自审查或评估任何申请项目的公司,也同意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慕尤丁在建威计划中拥有任何个人财务利益,或曾从中获得任何个人经济利益。”
“辩方进一步指出,由于建威计划须紧急落实,财政部及相关政府机构早完成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技术评估及跨部门审核。扎富睿亦同意,首相在文件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考虑相关事项,并非异常或不当做法,同时强调有关批示并不会取代财政部独立评估程序,最终批准或否决采购决定的权力始终属于财政部。”
文告说,扎富睿坚持,批准或拒绝采购决定的最终权力仍由财政部掌握。
文告指,综合今日证供,可进一步厘清建威计划的行政运作框架,并再次确认财政部始终拥有采购事项的最终决策权。
“辩方认为,今日证词为首相办公室与财政部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提供了重要背景说明,并随着审讯继续进行,将进一步回应案件中的相关争议。”
慕尤丁被控滥权收贿
现年79岁的慕尤丁是时任首相兼土团党主席,他面临与建威计划相关的4项控罪,即利用职权为土团党从3家公司(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和Mamfor私人有限公司),以及阿兹曼处收受共计2亿2530万令吉的贿赂。
他被控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以及罚款至少为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慕尤丁还面临3项控罪,被控于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从Bukhary Equity公司收受总计2亿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分别在八打灵再也和吉隆坡存入土团党的大马银行和联昌国际银行户头。
慕尤丁因而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和第87(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为非法活动收益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由法官诺鲁维娜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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