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政府追讨7月至9月选区拨款,希盟7名州议员质疑对方,意图让他们向民众索回已发放的拨款。

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昨日要求上届希盟州议员,连同选区协调员,退还此前的选区拨款,理由是议会已在6月5日解散。

记者会上,行动党汝来州议员阿鲁古玛说明,绝大多数议员早在6月收到预支拨款后,就已透过各种管道将款项发放完毕。

他补充,至于截至6月30日尚未用尽选区拨款者,早按规定将剩余款项退还州库。

“如今的问题在于,我们早已把拨款分发给人民,并未私用。我们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透过非政府组织、社团、个人,将款项发给了人民。”

“你如今却要求退还这笔钱。你难道要我们去叫受惠者把收到的钱退回吗?”

“这是我们希望州政府能够重新检讨的一点。”

出席记者会的还有公正党朱湖州议员杨文来、行动党武吉甲巴央州议员陈丽群、行动党拉杭州议员萧妙光、行动党芦骨州议员朱建华、行动党罗白州议员周世扬、公正党斯里丹绒州议员拉惹斯卡兰。

已循指示停用并缴还余额

森州政府要求上届行政议员每人退还15万令吉、州议员每人退还17万4000令吉、选区协调员每人退还15万令吉。

阿鲁古玛(上图)表示,州议员自行掏出这笔款项绝非易事。

他强调,希盟州议员发放拨款旨在协助民众,否认拨款被挪用以作政治用途。

议员们也表明坚持无愧于心,称拨款是于6月3日由时任大臣阿米努丁主持的行政议会上合法获批。

称预支季度拨款乃惯例

阿鲁古玛说明,州议员向大臣办公室申请预支季度拨款乃惯例,此次情况亦是如此。

他补充,拨款获批之时,他们并不知晓议会将于何时解散。

他表示,也没有任何规定限制议员在议会解散后不得使用选区拨款,亦未明文限定每月使用额度。

“若有规定阐明议会解散后不得动用(选区拨款),我们必然会停用。”

“但当时根本没有这类指示。甚至有公文明确表示允许我们动用(拨款),我们方才执行。”

“直到我们接到通知要求在6月30日后停止使用拨款,我们便即刻遵照执行。尽管提名日远在7月18日,我相信没有人在6月30日之后继续动用拨款。”

阿鲁古玛所指是阿米努丁办公室发出的公文,其中指示议员在6月30日后停用选区拨款,并在7月10日前向州政府提交各自服务中心账目报告,同时缴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