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国家治理规划组副主任古纳旺表示,政治献金法案应明确规定,政党若违反献款上限或未申报资金来源,应受到何种惩罚,同时设立独立监管机构,以确保法令有效执行。

《马新社》报道,古纳旺(Mohd Gunawan Che Ab Aziz)说,这是起草法案时应考量的5项主要治理原则之一。

他指,这5项原则包括透明、问责、公平与公正、独立,以及包容与参与。

“根据问责原则,对于违反献款上限或未申报资金的行为,应设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当然也必须有一个负责监管的机构。”

“至于监管机构,目前尚未作出决定。有人建议可将这项职能交由选委会、反贪会,或新成立的特别委员会负责。”

古纳旺今日出席由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主办的“政治献金改革论坛:平衡透明度、问责制与民主参与”,并担任主讲人之一时,如此表示。

监管机构必须独立

古纳旺说,这项课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BHEUU将确定最合适的建议后,再提呈国会。

谈及公平与公正原则时,他说,设定献款上限及有条件的公共资助非常重要,以确保无论规模大小的政党,都能在更加透明及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角逐,同时强化民主。

他强调,监管机构必须保持独立,不受任何一方干预,包括执政党或外部利益集团。

“这个监管机构肩负重大责任,必须确保有关法律获得适当及有效的执行。”

谈及包容与参与原则时,古纳旺表示,法律起草过程应尽可能为民间社会、利益相关者及政党提供最广泛的机会发表意见。

他说,政党是落实有关法律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因此应参与制定全面的法律,以确保法案能够反映其预期目标。

“我们必须确保这不会限制民主本身,而是有助于加强民主国家的民主参与。”

古纳旺表示,政治献金法案也有必要填补现有法律的漏洞,包括1966年社团法令及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

他说,加强政治献金的透明度,有望提升公众对大马体制及治理的信任,同时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