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设立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
独大暨教总联合声明
董教总教育中心将在2015年3月3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以便通过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New Era Edu Sdn. Bhd.)及其资本注资的议案。
针对涉及有关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一事,教总及独大两机构基于此事关涉华社与华教的公共利益,兹事体大,特此发表以下公开声明,以便向华社各界人士说明我们一致反对成立这家所谓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理由如下:
1. 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纯粹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要申办的大学学院也是一家全新的大专院校,跟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董教总教育中心不应该承认这家私人公司:
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从2014年3月成立以来,至今仍然是注册在三两个人主管名下的私人有限公司。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从来没有正式提案到董教总教育中心会员大会讨论,会员们迄今仍没能有效了解这私人有限公司的具体操作方式与股东及董事部结构的相关内容。
我们掌握了这家公司和教育给这家公司的邀请创办大家大学学院的函件。在此,我们要特别声明,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要创办的大学或学院,并不是由新纪元学院升格而成的新纪元大学学院,而是将由这家公司创办和拥有的全新的大学学院,并由它全权管理。
2. 我们认为,这家公司全权管理的全新大学学院的模式,将对董教总教育中心的主权造成严重危害与管理危机,其严重后果对非营利办学宗旨也非常有害:
即使董教总教育中心拥有这家公司的股份,但是在法律上,股东没有权力参与有限公司的管理与操作,这意味着这家公司的董事就可以全权管理支配和控制未来的大学学院,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董事完全没有任何参与决定权和发言权了,包括财务与人事等管理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这家公司和它所要创办的任何大学或学院,跟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我们公开呼吁,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全体会员必须搁置跟这家私人有限公司的资本注资事项有关的任何议案。
3. 我们一致反对改变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以非营利办学的宗旨,变成以营利赚钱和少数董事名下全权管理的做法:
这家以营利导向的私人有限公司,和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性质完全不一样。教总和独大坚决反对这家全新的并由两三人名义管理的私人有限公司成立一家全新的大学学院,以替代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做法,它已经全然违反华社创办新纪元学院的非营利办学的宗旨与目的。
4. 董教总教育中心是由董总教总及独大共同发起的高等教育机构,新纪元学院的资本和管理权益是由三机构共同拥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其原来的组织结构和其共同权益:
董 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由董总、教总及独大共同发起,董事会成员除三机构的代表董事外,另加上委任部分会员或赞助人担任义务董事,并在1998年成功 创办了新纪元学院。因此,代表华社和华教利益的三机构共同创办的新纪元学院,是以非营利经营,并以发展华文高等教育为唯一宗旨。
5. 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全体会员,必须严正反对并搁置这次特别大会的议程:
基 于上述理由,独大和教总一致反对董教总教育中心3月3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议程。我们认为这次特别会员大会的议程是不合法的,因为成立这家未经会员大会 接纳的私人有限公司和另外创办一家全新的大学学院,将根本违反和抵触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办学的宗旨,这肯定将危害华社和华教的公共利益。
6. 作为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土地业主的独大,将保留一切法律权力:
1996年,独大将董教总教育中心现在的这片土地合法租借给董总以便作为发展教育的用途。后来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方在原土地上联合成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以非营利方式,开办一家华文高等教育机构,即是1998年开课的新纪元学院。
作为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的土地业主就是独大,承租者则是董总,因此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以营利或以其他私人公司名义在原校地内开办其他大专院校。独大深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保留一切法律的相关权力。
我们一致呼吁华社及关心华教的各界人士共同关注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资金和资产将注入到这家私人有限公司的事宜,并要公开表达反对的声音。
独大暨教总联合声明
董教总教育中心将在2015年3月3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以便通过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New Era Edu Sdn. Bhd.)及其资本注资的议案。
针对涉及有关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一事,教总及独大两机构基于此事关涉华社与华教的公共利益,兹事体大,特此发表以下公开声明,以便向华社各界人士说明我们一致反对成立这家所谓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的理由如下:
1. 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纯粹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要申办的大学学院也是一家全新的大专院校,跟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董教总教育中心不应该承认这家私人公司:
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从2014年3月成立以来,至今仍然是注册在三两个人主管名下的私人有限公司。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从来没有正式提案到董教总教育中心会员大会讨论,会员们迄今仍没能有效了解这私人有限公司的具体操作方式与股东及董事部结构的相关内容。
我们掌握了这家公司和教育给这家公司的邀请创办大家大学学院的函件。在此,我们要特别声明,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要创办的大学或学院,并不是由新纪元学院升格而成的新纪元大学学院,而是将由这家公司创办和拥有的全新的大学学院,并由它全权管理。
2. 我们认为,这家公司全权管理的全新大学学院的模式,将对董教总教育中心的主权造成严重危害与管理危机,其严重后果对非营利办学宗旨也非常有害:
即使董教总教育中心拥有这家公司的股份,但是在法律上,股东没有权力参与有限公司的管理与操作,这意味着这家公司的董事就可以全权管理支配和控制未来的大学学院,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董事完全没有任何参与决定权和发言权了,包括财务与人事等管理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这家公司和它所要创办的任何大学或学院,跟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我们公开呼吁,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全体会员必须搁置跟这家私人有限公司的资本注资事项有关的任何议案。
3. 我们一致反对改变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以非营利办学的宗旨,变成以营利赚钱和少数董事名下全权管理的做法:
这家以营利导向的私人有限公司,和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性质完全不一样。教总和独大坚决反对这家全新的并由两三人名义管理的私人有限公司成立一家全新的大学学院,以替代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做法,它已经全然违反华社创办新纪元学院的非营利办学的宗旨与目的。
4. 董教总教育中心是由董总教总及独大共同发起的高等教育机构,新纪元学院的资本和管理权益是由三机构共同拥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其原来的组织结构和其共同权益: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由董总、教总及独大共同发起,董事会成员除三机构的代表董事外,另加上委任部分会员或赞助人担任义务董事,并在1998年成功创办了新纪元学院。因此,代表华社和华教利益的三机构共同创办的新纪元学院,是以非营利经营,并以发展华文高等教育为唯一宗旨。
5. 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全体会员,必须严正反对并搁置这次特别大会的议程:
基于上述理由,独大和教总一致反对董教总教育中心3月3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议程。我们认为这次特别会员大会的议程是不合法的,因为成立这家未经会员大会接纳的私人有限公司和另外创办一家全新的大学学院,将根本违反和抵触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办学的宗旨,这肯定将危害华社和华教的公共利益。
6. 作为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土地业主的独大,将保留一切法律权力:
1996年,独大将董教总教育中心现在的这片土地合法租借给董总以便作为发展教育的用途。后来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方在原土地上联合成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以非营利方式,开办一家华文高等教育机构,即是1998年开课的新纪元学院。
作为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的土地业主就是独大,承租者则是董总,因此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以营利或以其他私人公司名义在原校地内开办其他大专院校。独大深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保留一切法律的相关权力。
我们一致呼吁华社及关心华教的各界人士共同关注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资金和资产将注入到这家私人有限公司的事宜,并要公开表达反对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