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打压社运,废除煽动法令
刊载: Apr 15, 2016 6:40 PM | 更新: Apr 15, 2016 6:40 PM
社会运动分子哈里斯因在2013年的讲座内质疑第13届大选后政府的合法性并呼吁人民上街,如今被判煽动罪成,监禁8个月。
马大新青年强烈质疑此判决,原因如下:
第一、煽动法令侵犯言论自由
煽动法令一向是马来西亚一大恶法,严重危及宪法第十条赋予每一个人民的言论自由,数年来更是屡屡侵害国内勇于发言的异议者。如今此法令下再添一受害者,更加突出了废除煽动法令的必要性。在哈里斯的案件内,法官竟然以考虑公众利益的理由判下裁决。试问连基本人权言论自由都可以剥削,还有什么资格谈论公众利益?放任恶法只会让马来西亚的民主进程愈发倒退,人民思想越来越狭隘,在往后的公共议题上表现得更加敏感与保守,不难预见未来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被钳制于煽动法令之下。马大新青年期盼一个多元意见的民主社会,拒绝封闭狭隘的一言堂马来西亚!
第二、打压国内社会运动
马来西亚社会运动一向被煽动法令、大专法令等不公平法令钳制。现在又一领袖锒铛入狱,颇有杀鸡儆猴之意,企图通过白色恐怖塑造一批缩头缩脑的机械人国民。一个负责任的公民,透过社会运动为自己的国家发声,何错之有?哈里斯在一个政权腐败、制度崩坏的环境下透过社会运动呼吁国民一起为国家的未来出一份力,却被威胁社会安宁和引起民众不安为原因被判入狱。引起民众不安是罪,难道任由国家和人民温水煮青蛙般走向灭亡才是好公民吗?
马大新青年再次强烈的反对煽动法令,并要求法庭撤销判决,停止打压国内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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