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槟海底隧道丑闻辩护,拉玛沙米自曝其丑
槟州第二副首席部长拉玛沙米今日为槟海底隧道丑闻辩护,声称这是一个笑话,从他的反应和表现无疑就像是遇溺者在垂死挣扎。
拉玛沙米指责,这是一场为了大选而来的半真假技俩,借以破坏槟州政府,并指责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谎言和歪曲事实,借以攻击槟州海底隧道计划。然而,可笑的是,他的言论在自曝其丑,他才是半真半假、彻头彻尾的谎言和歪曲,企图误导与迷惑人民。
首先,他声称:“我不认为槟州秘书说过中铁建(CRCC)在特殊项目公司(SPV)公司里持有股份。”
身为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所说的:“我不认为槟州秘书说过”是非常荒缪的说法。
指槟政府为财团辩护
槟州秘书于2013年3月4日,为了替这家被指缴足资本不达最低3亿8100万令吉门槛的财团公司辩护,的确如此说过:“Zenith Construction Sdn Bhd与中铁建共有70%股权,他们的缴足资本为350万和40亿令吉;北京城建(BRCG)占有10%股权,缴足资本是5亿4100万令吉。”
当时槟州秘书声称,SPV公司总共拥有45亿4920万令吉的缴足资本。
请问拉玛沙米是否弄不明白什么是“股份”?
2013年4月11日,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接受《KiniBiz》访问,再次重申有关SPV发展商拥有45亿令吉的缴足资本。
那时候,林冠英说过:“这项计划没有颁给2令吉没有专业和技术的朋党公司,而是一间缴足资本达45亿令吉的公司。”
股权变更存“猫腻”?
如今,北城建和中铁建已不在SPV的股东名单内,他们也确认中铁建只是SPV公司的承包商,而不是股东。
股权结构生变之后,一家亏损的本地时装公司以及代理公司成为SPV股东,他们占了将近40%的股份。
拉玛沙米是否同意,如今随着股权的变动已和当初的承诺不一,是存有“猫腻”?
中铁建只是承包商
我指出,中铁建只是SPV公司的承包商,与槟州政府并没建筑隧道方面的合约关系。
如果拉玛沙米不认同我的指责,大可出示槟州政府与中铁建签署的合约,以证明我说的是错的,可是他没有这么做。
上星期,中铁建通过媒体证实,他们从来就不是SPV的股东或涉及SPV的事务,他们只是承包商,然而工程未曾动工。
以排除的方式处理,显然的,这项高达63亿4000万令吉的庞大工程,是交给一家当时缴足资本只有30万令吉,并于2011年8月22日注册,却在3个月后参与槟州竞标的公司。
在这事件上,拉玛沙米应该解释为什么槟州政府不惩罚或取消这家公司的SPV的合约?因为它实际上在当时并没有符合这项庞大计划,所需最低3亿8100万令吉的缴足资本的条件。
质疑6000万营利来源
拉玛沙米也企图为Consortiun Zenith公司于2015年8月取得6000万令吉税前营利开脱,并声称与槟州政府无关。他甚至为他们找理由,说是可能这家公司有“其他业务”。
拉玛三米的动机无非是要逃避现实,因为这家作为于2012年7月成立的SPV公司,其惟一任务就是兴建槟州海底隧道计划。
而他们于2015年获利,唯一的途径是进行3亿500万令吉的报告,或出售或发展由州政府支付他们的土地,以作为他们进行有关报告的酬劳。
有鉴于当时这家才成立2年的SPV公司已获取了可观利润,怀疑它是来自3亿500万令吉报告费的酬劳是合理的。
虽然SPV公司已赚取巨额的利润,可是槟州子民并未从中获益。3亿500万令吉的报告尚未完成,该项计划经过了5年也未动工。有关工程即使在批复五年后仍未开始。
拉玛沙米应该回答为何该公司一再拖延,无法依时完成工程,却似乎没有受到惩罚,相反的,他们还可以通过做报告获取丰厚的利润,或者拥有州政府用来支付报告酬劳的土地?
多道问题待澄清
当然,拉玛沙米也回避了其他令人担忧的问题。
SPV公司与另一家上市公司联营,以28亿3000万令吉预售50英亩的州属土地,以开发了总值150亿令吉的GDV产业项目。
拉玛沙米应该交代,为什么槟州首席部长于2015年8月会出现在150亿令吉计划推介礼上,并于2016年1月现身出售28亿3000万令吉土地的备忘录签署议式?
拉玛沙米必须告诉我们,为什么这项计划中,一条10公里的建筑费3亿7700万令吉的简单道路工程,其研究报告费高达1亿2000万令吉,相比之下,工程复杂、造费达36亿令吉的海底隧的报告费只是9600万令吉?
拉玛沙米是否同意,总数3亿500万令吉的研究报告费,而州政府却提前支付大笔(2亿900万令吉)的款项(土地),是一项不可思议的做法?
如果拉玛沙米对这项丑闻认识不多,最好就不要作声,而不是用这种“我不认为”这种空泛的借口为这项丑闻辩护,这只会让他身陷困境之中。
魏家祥
马华署理总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