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组织警告,阻挠总检察署就前首相居家服刑的高庭释放令疑窦提出质疑,恐将削弱法治根基,进而动摇民众对议会民主制度的信心。

公民组织昨晚发表联合文告,敦促各造交由司法机关诠释并厘定11月6日庭令所引发的歧义。

“不同机构对宪法及法律条文有着诠释分歧纯属常见,正因如此,方才需司法机关出面解释与厘定。”

联署文告的有安盛专案、C4中心、净选盟。

纳吉此前因SRC案获判罪名成立须在狱中服刑,惟事后获得特赦,刑期从原先的12年减半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骤减至5000万令吉。

特赦局9月18日再度特赦纳吉,让其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执行剩余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条件是须缴付5000万令吉的罚款。

巫统昨日为纳吉缴清SRC案的5000万令吉罚款,以让其得以出狱转居家服刑。

不过,就在纳吉离开监狱转移回家服刑的路上,总检察署以特赦令内容存有歧义有待厘清为由,紧急暂缓了这项安排,引发纳吉律师团队、巫统、伊党等的抨击。

苏丹依布拉欣随后表态,驳斥特赦令诠释存疑说法,更直称任何质疑相关命令的论调,皆无异于抗旨。

不过,据总检察署后来说明,争议源于纳吉缴清5000万令吉罚款后,高庭所下达的释放令,存有两种诠释。

第一项诠释为:缴纳5000万令吉罚款仅履行了罚款的部份,而SRC案的监禁刑期仍持续至2028年8月23日。

第二项诠释则是:缴纳5000万令吉罚款是特赦全面生效的条件,意味着包含监禁在内的SRC案整体刑罚已宣告服满。

“检署不应因履职遭惩处”

联合文告中,三组织表示,总检察署显然是在释放令中发现了重大疑窦乃至严重失误——相关内容可能使纳吉得以了结SRC案的监禁刑罚从而直接获释,而非仅仅居家服刑。

“尽管姗姗来迟,但总检察署能敏锐察觉‘释放’字眼所引发的疑点或失误,值得肯定。总检察署履行这项职责,绝不该遭受政治施压或惩处。”

他们补充,若居家服刑在宪法与司法层面无懈可击,那么稍作等待以厘清释放令的歧义,最终是符合纳吉本人的利益。

“纳吉涉及的SRC案与一马公司案已让国家蒙受23亿2000万令吉的巨额损失,他切勿操之过急,以免进一步损害法治与公众对议会民主的信心。”

“在释放令的法律地位尚未厘清之前,决不允许透过任何政治施压或舆论造势去强行推进落实。”

他们亦重申安盛专案的先前呼吁,要求公开纳吉附条件特赦令的相关详情,包括总检察长针对居家服刑申请的书面法律意见、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官方立场、特赦局会议记录、规管居家服刑的法律与条例。

三组织强调,“但凡坚信纳吉特赦与居家服刑合法合规者,皆应支持这项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