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令真的不再是华社担忧?
纳吉在出席吉隆坡中华独中90周年晚宴前夕,对于独中作出了令华社爽到不能自己的赞扬,说独中数十年来为国家培育无数英才,并指独中是国家的重要资产。
然而,高教部长卡立诺丁却不卖他的帐,继续表明政府无意改变国立大学收生的政策,而且重复表示“国家”教育政策不承认独中,因此,绝不会承认独中的统考文凭。
还要劳动董事长为纳吉缓颊
隆中华的董事长童玉锦,对于纳吉只是“下巴轻轻”,却两手空空出席晚宴,虽然表示无奈,却又“一如既往”的为领导人辩护,表示宴会上已向纳吉提出校地的要求,并且“转述”纳吉表示会考虑。当中奴颜婢膝的表现,堪称一绝!
仗着一天前的赞扬,所有人几乎都在期待,纳吉出席晚宴时对隆中华,甚至所有独中大派礼物,如拨款拨地,承认统考等,虽然这不是华教的终极目标,但大家都怀着“有总比没有好”的心态,尤其是308后纳吉现在是最需要讨好华社的时候。但是,大家是失望告终!
是谁通过的96年教育法令?
纳吉滔滔不绝的重申,自己在当教育部长时,修改了让华社一致反对了30余年的《1961年教育法令》,尤其是“修订”(马华会使用“删除”或“取消”字眼,但确切的是这两个字,容后再述!)倍受争议的第21(2)条文和第26(a)条文;而以《1996年教育法令》给予独中法源依据,保障了独中的地位,规劝往后华社和独中不必再担忧。
可是,他却对《1996年教育法令》通过前后,华社,尤其以董教总为首的七大华团,曾先后表达过无数次的抗议、质疑、举证此法令比未修改前更严峻,并可立即使华校变质的连串行动,只字不提。
教育法令仍隐藏着种种陷阱
翻开《1996年教育法令》,其实只有第2条文:释义(tafsiran)里的“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或“私立教育机构”(institusi pendidikan swasta);第16条文:教育机构的类别(kategori institusi pendidikan);第73条:法令任何部分不能诠释为阻止私立学校的设立中,把独中归类为和国际学校、外国侨校等一样的私立学校,并未有对这种“国家重要的资产”给予任何特殊的说明。而纵观整个教育法令,其实教育部长(或他授权的官员)有绝对的权利关闭任何学校;而私立学校,除了获得教育部长的豁免,才可以使用国语以外的语言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此外,第18条文第2和3款,其实为独中的教学媒介语留下了随时改变的伏笔。请问这是什么样的“保障”?
说到为国家培育无数人才,当然得提受到全世界大学承认的统考了。统考的制度,严谨的出题、考试与集中评阅(批改考卷)的作业,获得了全世界的肯定,至今举办了35届,没有听闻任何的疏漏;但是,由教育部国家考试委员会集合国家财力、物力、人力举办的各类大小考试,却几乎每年都传出泄题、考题出错等的瑕疵,能不让首相大人折服吗?
然而,看看我们的法令,第69条以下所有条款都严格限制着独中统考的举办,并且可以处以罚款和监禁的刑罚;第74条文则说明私立学校必须依据“国家课程纲要”(kurikulum kebangsaan)让学生准备参加“指定”的考试。什么“指定”的考试,不得而知!
修法将独中订为国民教育机构
因此,综合来讲,在现今的教育法令下,统考能不能办,是不为,不是不能的问题;虽然我们不赞同人治管理,但教育部长(或他授权的官员)有绝对权利允许,当然也就可以给予承认了!
而既然独中是国家教育资产,又确定为国家培育大量人才,就不是所谓“教育法令保障独中的地位”而已,纳吉应该立即在他每天声嘶力竭喊破喉咙的“一个大马”之内,把这个长久的“国家弃婴”,授以国民教育的地位,在教育法令第2和第16条文内,将独中订定在“国民教育机构”(institusi pendidikan kebangsaan)内,否则,继续让这些为国家培育培育无数英才的国家重要资产成为“弃婴”,只会让“一个”大马成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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