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咖哩辣椒

在进入讨论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这一个事实。

那就是,“郑丁贤有关伊刑法的专栏文章”和“星洲日报就末沙布的不实报导”其实是两个不同的议题。前者我们是在讨论其内容,而后者则是报社的诚信问题。

也就是说,针对郑丁贤文章那一部份,我们讨论的是他文章的内容合不合理,有没有误导,分析的对不对;而针对《星洲日报》争议报导的部份,我们着重的是星洲日报有没有就末沙布的讲话做出不实的报导。

只有搞清楚以上所述,我们就不会被有意图把两者混淆来谈的言论给迷惑,我们就可以很清楚的捉住议题要针对的,要讨论的是什么。

好。

开始。

伊党表明将依民主程序

2012年8月29日,《星洲日报》继前一天刊出封面大标题〈伊党执政,将落实伊刑法;末沙布:寻求国会修宪,行动党可反对〉后,再度在封面刊出了〈推行伊刑法须修宪;慕斯达化:国会能否通过另当别论〉的大标题,同时也刊出〈符芳侨:政治局决定若执政修宪;证实本报没歪曲沙布谈话〉的内页重点新闻简介。

同日翻阅《星洲日报》,你将会发现,除两个星期前就被访问却耐人寻味的硬拖到末沙布“被讲话”后才刊出的慕斯达化访问稿(这一点刘镇东已在9月1日的星洲日报专栏内证实)和被制造假象以为是他“证实本报没歪曲沙布谈话”的符芳侨外,还有伊斯兰党主席哈迪,伊斯兰长老协商理事会主席聂阿兹,伊斯兰党宗教司理事会主席哈伦泰益,伊斯兰党宣传主任端依不拉欣都针对推动落实伊刑法的议程发表看法。

所有的伊斯兰党领导都在《星洲日报》上,立场明确的清楚表示他们已经决定依循现有的民主程序,也就是说,他们将寻求国会三分之二议席的支持来落实伊刑法,其中符芳侨更明确的指出:“若不获支持就搁置”的立场。

是谁吞掉“推动”两字?

好了,来到这里,我们必须暂停一下,先思考一个问题:“请问,按照以上伊斯兰党领袖的言论,这是‘将落实伊刑法’,还是‘将推动落实伊刑法’”?

民联执政后,伊斯兰党有没有可能“落实伊刑法”呢?没有可能,因为,伊斯兰党领袖们已经承认,所谓的落实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或国会修宪,也就是说,在民联执政后,伊斯兰党仍然必须在国会提呈法案,再经过国会投票,然后有三分之二议员们投支持票这一个步骤才能落实伊刑法。而伊斯兰党将会在执政后进行这一个步骤,也就是“推动”落实伊刑法的程序,而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清楚的表明“只要不获支持就搁置”。

不幸,本来就很清楚明确的表达,《星洲日报》在新闻呈现时却吃掉了“推动”两个字,除让读者们混淆的以为只要民联执政伊刑法就会被落实之外,也间接的给国阵的华裔议员们大开吓唬选民的方便之门,同时让面书上的《星洲》或国阵支持者把议题当成假设已经被落实后的状态来讨论,更甚的是似乎有意的让人民无意间忽略掉伊刑法要通过三分二国会议员支持才能落实是个不可能任务的事实。

末沙布惨遭郑丁贤栽赃

《星洲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就在如此氛围写下了〈伊刑事法,真相或幻觉〉,一篇充斥栽赃和价值错乱的文章。

文章一开头,不再“情境模拟分析”的郑丁贤写道:“在公开的社会,一切言论都摊在太阳底下,接受阳光的照射。”

话讲的非常漂亮,可惜,转过身,就干起了栽赃的勾当。

NONE 同日的星洲日报第6版,清楚的写明在记者问完末沙布问题后,末沙布是这样回答的:“民主就是通过选票箱执政,而任何政策要修正都要通过国会,而修改宪法需要获得三分二(国会议席)支持。”

可是,在〈伊刑事法,真相或幻觉〉这篇文章中,郑丁贤却写下:“莫哈末沙布的说明是:伊斯兰党决定一旦在中央执政后,将寻求国会修改宪法,以便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末沙布有做过这样的说明吗?我们不需要再提出怎样的论述来证明,同日星洲日报的第6版,就可以证实同日第34版的郑丁贤在栽赃。

要求修改是主动或被动?

再来。

郑丁贤在文中说:“记者再次致电给末沙布,跟他确认谈话内容。末沙布提出把“决定”改为berhasrat(有意愿),记者同意。

根据《星洲日报》第6版的声明,郑丁贤说的再次不是事实。星洲的声明再次清楚的写着:“记者也再二的要求确认:‘可否使用伊斯兰党确实berhasrat(有意愿)修宪落实任何法令,包括伊斯兰刑事法,但是目前还没有讨论向国会提呈动议事宜。’莫哈末沙布也确认说:‘可以’。”

从《星洲日报》的声明中,我们可以发现,末沙布并没有如郑丁贤文中所说的主动“提出”改掉“决定”的字眼。整个电访中到底到尾都很被动的末沙布,就这样的在郑文中被捏造成是主动要求修改的人。

这样的一个栽赃,这样的一个捏造,就把末沙布打成讲话不认账的没担当者。

扩大将民联领袖拖下水

打完末沙布,跟着拖伊斯兰党下水。在同日《星洲》大大的刊出党领导们毫无隐瞒的说明伊刑法是伊斯兰党要推动落实的议程下,他仍然可以无视事实,继续的影射伊斯兰党是个“遮遮掩掩,选择露出美丽的部份……向穆斯林说一套,向非穆斯林社会说另一套”的表里不一政党。伊斯兰党什么时候在此课题上“遮遮掩掩,这里说一套那里讲一套了”?

然后就轮到伊斯兰党的民联友党,在郑丁贤的笔下,同时也在许多不实信息的铺陈下,民联友党惨遭贴上“向华裔社会制造美丽幻觉,追求本身目的的不负责任”的标签。

我们或许永远都不能明白,为什么郑丁贤会认为公开反对落实伊刑法的党会向华裔社会制造美丽幻觉,反而一路高喊“一个马来西亚”但被郑丁贤视为是伊刑法强有力的支持者巫统,却从来不被他认为是在向华裔社会制造美丽幻觉。

这样的郑丁贤,写下了这样但却自说是在反映真相的文章。这无疑是一种错乱的讽刺。

可以反对,不应妖魔化

好了,我罗里罗嗦讲了这么一大堆,主要是要向大家说明,事实是,我们真的不能从《星洲日报》或郑丁贤有关伊刑法的新闻和评论中,获得正确和必须的讯息。

讨论伊刑法,从来不应该按照马华即有的思维——这都是可怕的伊斯兰党提呈的可怕法案的脉络来思考。《星洲日报》跟随了马华的思维脉络来进行所谓的“真相报导”,也仅仅只能利用伊刑法在华人社会中把伊斯兰党妖魔化(但却承认其余穆斯林议员将会跟随),忽略了推动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其实是穆斯林社会的宗教议程。

我们可以反对伊刑法,但我们不应该去妖魔化伊刑法。我们应该尊重穆斯林朋友依照民主程序提出他们议程的权利,虽然我们并不认同他们的律法主张。如果我们能在反对下仍然尊重伊斯兰党提案的自由,我认为这将是一种进步和成熟。

当然,民主程序下穆斯林社会或主流群体该如何取舍和保障非穆斯林社会或弱势群体的权益?

这样的一个永恒问题,夜深了,我们明天再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