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的硬拗日记-Day 3
2012年8月30日,《星洲日报》终于忍不住,在自家报纸第三版,大大的刊出:“《星洲日报》声明:报导全面客观真实”。
在这风雨飘摇之际,馆方只好把读者肯定报社的工作也抢来做。
然而,《星洲日报》这样的一个动作,恰恰也反映出这两天来,它们的报导正饱受“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的批评压力,否则,堂堂一大报,何以要如此恬不知耻的自个儿跑出来自己肯定自己?
当然,《星洲日报》这两天以来的报导评论到底有没有“全面客观真实”?我们现在就来验证一下。
星洲报道时机不是问题
首先,第一个基本问题,《星洲日报》和郑丁贤在这个时候报导或评论伊刑法的课题,可以吗?
我的答案是,毫无疑问,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甚至是选前一天,报导和评论伊刑法的课题。这个是媒体和郑个人的权利,我完全没有异议,也从不会是一个课题。 因为,问题的关键从不会是能不能报导评论,而是它们报导评论的有没有“全面客观真实”。假如今天《星洲日报》就伊刑法的报导和评论“全面客观真实”,我们 能找出任何站的住脚的理由去批评它吗?
2012年8月30日,《星洲日报》终于忍不住,在自家报纸第三版,大大的刊出:“《星洲日报》声明:报导全面客观真实”。
在这风雨飘摇之际,馆方只好把读者肯定报社的工作也抢来做。
然而,《星洲日报》这样的一个动作,恰恰也反映出这两天来,它们的报导正饱受“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的批评压力,否则,堂堂一大报,何以要如此恬不知耻的自个儿跑出来自己肯定自己?
当然,《星洲日报》这两天以来的报导评论到底有没有“全面客观真实”?我们现在就来验证一下。
星洲报道时机不是问题
首先,第一个基本问题,《星洲日报》和郑丁贤在这个时候报导或评论伊刑法的课题,可以吗?
我的答案是,毫无疑问,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甚至是选前一天,报导和评论伊刑法的课题。这个是媒体和郑个人的权利,我完全没有异议,也从不会是一个课题。因为,问题的关键从不会是能不能报导评论,而是它们报导评论的有没有“全面客观真实”。假如今天《星洲日报》就伊刑法的报导和评论“全面客观真实”,我们能找出任何站的住脚的理由去批评它吗?
所以,请大家不要再以诸如“在这个推倒暴政最关键最敏感的时刻”等等的理由去驳斥《星洲日报》,我们直接把问题点摊出来——明确的告诉它:请搞清楚,我们从来没有不准《星洲日报》和郑丁贤报导或评论伊刑法,我们今天只是批评你报导评论的“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
只有这样,那些把批评者标签为“剥夺《星洲日报》和郑丁贤的报导或言论自由”的星洲支持者,才会被迫提早收工。
为何只谈伊党穆斯林?
好了,现在我们就来讨论,《星洲日报》告和郑丁贤在此议题上的“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
他们的“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在那里?
《星洲日报》在此次报导中,藉几位伊斯兰党领导的访问中,告诉我们伊刑法是穆斯林都必须接受的宗教做法,也借此得出伊斯兰党一旦在国会提呈,其他政党包括巫统的穆斯林国会议员都必须支持,进而让它落实的推论。
然而,才刚刚向读者说明伊刑法是宗教的一部份,《星洲日报》和郑丁贤却在新闻呈现和评论上,诡异的只独重伊斯兰党,彷佛属伊斯兰圣训的伊刑法只会是伊斯兰党的议程。事实是,虽说是伊斯兰党是动议欲落实伊刑法者,但伊刑法做为宗教的一部份,事关国内全体穆斯林,怎么只会是伊斯兰党内穆斯林的议程而已?
所以,《星洲日报》没有全面告诉读者的是,假如伊斯兰党的穆斯林可以在2014年在国会提出落实伊刑法,同样的,那些被郑丁贤一并当成必须依循圣训在国会投支持票的非伊斯兰党的穆斯林议员,一样也极有可能在任何时候提呈所有穆斯林议员同样还是得投支持票的伊刑法法案。
伊党领袖拥有民主素养
对此,我们要怎么办呢?依据《星洲日报》郑丁贤的逻辑,是不是国内所有的穆斯林议员我们都要全面的杯葛呢?这样一来,岂不是在鼓吹宗教歧视了吗?
这是我们要认清的一个事实。伊刑法是我们的穆斯林朋友的议程,伊刑法并不会只是伊斯兰党内穆斯林朋友的议程。
认清了我们的对象是谁了后,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伊斯兰党可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来落实伊刑法?
毫无疑问,伊斯兰党当然有这个权利通过民主程序来落实他们的任何议程。事实是,我认为我们必须给伊斯兰党领导们的民主素养一个掌声。
他们非常清楚的在非穆斯林族群所阅读的报章上表明他们的议程;他们非常强调一切都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不通过就搁置;一个在选举前清楚表明立场,表示愿意接受民意裁决,毫无隐瞒说将在国会提呈他们的议程以寻找通过,如此坦荡荡在选举前让你选择的政党,我们需要害怕吗?
《星洲日报》没有真实的向读者说明的是,伊斯兰党众领导明知有失票危险都如此坦承的举动,让我们可以在充分的信息底下做出我们的选择,恰恰是我们必须赞赏和鼓励的行为。我们可以完全不同意他们的议程而不支持他们,但是,我们必须为他们诚实的让我们得以不投他们而鼓掌。
穆斯林议员可以不同意
搞清楚主动欲落实者的性格后,现在我们来看看,伊刑法能不能在民主程序底下通过而落实?
我们先了解一点,是不是所有的穆斯林都一定要在国会投票时支持伊刑法?根据《星洲日报》的报导,伊斯兰党总秘书慕斯达法阿里的说:“不可以反对,可以不同意”;玻璃市前宗教司拿督莫哈未阿斯里副教授说:“穆斯林国会议员若反对修宪制定伊刑法,并非就是违背伊斯兰教”。显见,是否一定要支持,其实仍存有一些意见和空间。
然而,《星洲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选择完全无视以上信息,无视现实状况,于是有了这三天以来有关此课题的三篇文章。当然,下场就是,其预言从一开始的2014年将会落实,一直溃败到二天后的“再过十年,也肯定到了”。
伊刑法能不能在这次选举后就在国会通过民主程序落实的问题,我想已经是一个没悬念的问题。坊间一些有关国会穆斯林,伊斯兰党和巫统的席次增减的数据分析,都清楚的显示,要成功获得落实伊刑法所必须达至三分之二支持票的修宪门坎,是断不可能的任务。请允许我偷懒一下,就不在这重提了。
他们说的,马华早讲过
好了,这个是我为大家勾勒的画面,从伊刑法是谁的议程,伊斯兰党是个怎样的党,是否能成功修宪,都是完全的依据刊在《星洲日报》的信息来分析,至于读者们在得到此信息后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悉随尊便。
至于《星洲日报》和郑丁贤为我们读者又勾勒了怎样的画面?我请读者们回想一下,从末沙布被栽赃,到慕斯达化的访问稿被拖迟三周以配合末沙布;从“2014年某一天”,到“不要再催眠”;从点评500的“真的要修宪吗”,到“伊刑法牵动全民神经”;从星洲言路版,到星洲面书挺馆方丁贤的文章留言,《星洲日报》和郑丁贤告诉了我们什么?
如果你问我,我的答案是,他们说的,马华早就告诉我了。
至于这是不是“全面客观真实”?你自己答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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