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岛屿信札

近来埃及自前年阿拉伯之春开启的民主化进程,出现了令人痛心的发展。今年6月底,埃及的世俗派、自由派、左派等在野势力,对伊斯兰兄弟会的总统穆尔西发起壮阔的抗议潮,终使埃及军方借力将民选总统赶下台。

这个举措引发伊斯兰兄弟会不满,同样选择上街表达立场,开始持久有力的抗议行动,谁知,这次军方竟使用暴力对待抗议群众,导致数千人死于军民冲突。

虽然尚不能断言埃及的民主转型已经破产,但军方及其合谋者动用国家暴力给埃及社会带来的创伤,只怕需用漫长的时间,以及已撕裂的社群间动用巨大的努力才能愈合。

自由派对镇压静默

而在面对国家暴力的态度上,至今最为世人所侧目的,就是自由派的静默(当然,这评语不包括最终因暴力行动而辞职的前副总理巴拉迪)。

所谓自由派,他们不尽然等同于世俗派,除了追求政治制度上的世俗化外,也多少会认同一些基本人权的原则,以及体认社会中存有多元价值的现实。若然如此,一个合理的自由派立场,应是对犯下围城猎杀的临时军政府给予严厉谴责,而非沉默不语。

埃及自由派的这种局限,国际传媒倾向解释为仅是中东地区的民主化因遭遇宗教激进主义的挑战,而对制度宗教化过度恐惧出现的过度反应。

如《纽约时报》一篇评论《埃及应吸取马克思的教训》(Marx’s Lesson for the Muslim Brothers)便将埃及比作类似1848的法国二月革命,伊斯兰兄弟会就是当初的社会党人,埃及自由派与法国自由派则雷同。在革命初期,双方合作无间,并推翻了原独裁者,但在革命成功后,自由派因恐惧激进的改革会大幅改变国家的政治制度,于是再度与保守势力(军方)合作,以排除激进势力影响力。

文章指出,相反的上世纪末的东欧南欧(笔者注:东亚地区也应包含在内),因没宗教与激进势力等因素引发的恐惧,让这些地区的民主转型过顺利过渡。

但这一种解读方式,仅仅解释了暴力冲突的因由,而没对自由派的静默作出恰当的说明;换言之,该文用政治现实的艰难,就轻松自在的谴责他人,嘲弄本土自由派的懦弱,是否只是一种立论的惰性,从而逃避了反思自由主义理论可能的缺陷?

强制力介入协商破局

我们想想看,不仅在埃及自由派的理解里,当其所崇尚的(自由)生活方式被威胁时,社会上既存的其他(譬如宗教)对生活的理解,竟可以经由国家的强制力来限制!

况且在镇压发生之前,代表自由派的巴拉迪等,是如何的欢迎军方动用国家力量(虽没镇压那样激烈,却也是一种强制力)来罢免民选的穆尔西,以及当时西方自由国家对是否宣称这种做法为政变所持的暧昧态度,显示出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显而易见的,所谓西方自由国家,也对强制力的介入,并非完全排斥,只有在发生流血后,他们(与巴拉迪一样)才开始转而谴责动用强制力的做法,但他们却忘了,这明明与自由主义者关于限制政府权力的主张相悖,更与当代民主政治中,自由主义者提倡的宽容原则相排斥。

别忘了,若我们采取有关当代民主政治最基本的理解,代表伊斯兰兄弟会的穆尔西总统,可是位兼具革命合法性(伊斯兰兄弟会是茉莉花革命中主要的领导团体之一),及选举合法性(相较社会党人输给拿破仑三世,伊斯兰兄弟会可是选举的胜利者)双重认可的总统。

即便穆尔西有借制宪会议改制之虞,以及他为了确保新宪法修定而颁布总统扩权的法令(据这一总统令,在新宪法通过及新的选举有结果之前,任何人、机构、法院都不得废止现总统颁布的法令),后者还因民众反弹过大而撤销了。但穆尔西在某个程度来说,因忌惮世俗派、自由派与左派合流的民意,也不得不在政治上有所妥协。也就是说,在军队动用强制力介入前,伊斯兰派与在野势力的诉求,固然是有其无可消弭的分歧,但却也能透过某种暂定的政治架构彼此角力。

质是之故,抛开政治协商的道路,反向允许强制力介入造成的结果,是对多元社会的一种否定。当自由派对人权的普适性的推广,也需借助军方强制他人采纳时,其作为和伊斯兰兄弟会试图透过制宪强制他人宗教化,难道会有差别吗?

更重要的是,透过强制力去打压政敌,真的能消除政敌所持的政治社会或宗教道德价值吗?这个多元主义现实对自由主义理论造成的困境,似乎不是单单是埃及自由派独有的问题,而是对所有持自由主义观的人一种挑战。

思索多元价值下的稳定

由于多数素朴的自由主义者对上述挑战的接应不力,便产生了以下对自由主义的流行质疑,那就是以埃及为例子,说明了自由主义式的民主转型无助于政治社会的稳定,因此对民主转型抱持否定的看法,更有人会据此进一步推论出专制比民主更优越。

简单说,自由主义者能否回答人们关心的政治秩序稳定的问题,就是其能否响应多元主义挑战的关键。

在历史上,现代宽容思想发轫于启蒙时期的宗教改革的需求,当时,因宗教异端化,教廷采用过政治暴力与强制力对抗所谓异端,却发现既无法消灭各式宗教流派,反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宗教极端化。

于是,尔后的启蒙思想家,以及较开明的教廷教士,便转而提倡包容接纳异端份子,以教育疏导方式,让他们逐渐回归正统。但历史总是不以思想家的发想为依归,包容异端并没因此让其消失,反造就了大家了解社会本就不仅含正统价值,也是价值多元的现实。

已故的当代自由主义大师罗尔斯(John Rawls),可以说是第一位在政治哲学中,提出要在价值多元的现实下思考政治如何维持稳定,并将这一视角带入自由主义理论的学者。

政治如何维持稳定一向是政治哲学思考的重点,如古典时代柏拉图的《理想国》与近代霍布斯的《利维坦》,前者提出哲王(英明之独裁者)为答案,而后者更直接呼吁人们给予君王绝对之权力。但这些政治哲学的典籍的思索,并没将价值多元的想法考虑在内;而提出宽容的古典自由主义,确实已将价值多元的想法,贯彻在其政治制度设计的想法中,但他们却忽略了古典自由主义所提倡的价值,也是当代多元价值中的一环,因此,在不同价值的意识形态较劲中,古典自由主义要如何说服他人其制度设计仍是价值中立(value-free)的设计,就变得至关紧要。

价值中立的制度设计

罗尔斯在其书《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中明确指出,这是因为古典自由主义者的理论是一种全面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即一种涵盖人生所有价值领域的学说,其中包括个人行为、品格、道德观、政治态度、宗教信仰等等。【注1】

问题在现代社会不再遵循一神论的价值观,而成了多元价值的社会,所以政治稳定已不可能建立在一个所有人都接受的同一种价值观或某个全面性学说之上。

例如埃及的悲剧便在无论伊斯兰兄弟会还是自由派,他们背后所持的皆是某个全面性学说的价值观,以至当他们将此运用在政治领域时,就无法说服持其他价值观的他人,他们所做的制度设计仍是价值中立的,从而在立宪问题上陷入僵局,以至于最终导致流血悲剧。

另外,罗尔斯指出,虽然我们可达至暂定协议式(modus vivendi─拉丁语,指由双方或多方势力平衡所达致的稳定,会随着彼此力量的消长而变动,是一种脆弱的协议)的稳定,但就如埃及局势一般,这样的稳定难以持续,只要某方势力增强,他们就会想消灭对方。

因此,为了要达至持续的政治稳定,罗尔斯建立了一种比暂定协议强,但比古典自由主义弱的政治哲学理论,即他所谓的仅限于“政治的”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只是一种无涉价值(value-free)的政治正义观,实行的对象仅限于在“政治领域”(the domain of the Political)。简言之,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基本架构的论证不以任何价值、哲学、宗教或意识形态出发,但不否定在个人、群体层次上的价值抉择。

换句话说,一个人只有在“公领域”(public sphere)受这种政治正义观规范,一旦回归私领域时,一个人还是能保有其独特之人生观,且他所谆从之价值,是无需得到其他人(在公领域中)认可。

当然,罗尔斯在建立这种“政治的”自由主义的任务上,提出了“正义即公平”的模型作为政治上顺利运作的机制,面临了众多政治学者、社会学家与哲学家的质疑与挑战,这就不是本文关心的。

价值干预造成转型困难

换言之,我并非主张罗尔斯自己提出的政治自由主义就是答案,从他的观点,埃及还称不上能形成民主宪政的良序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相反的本文借助罗尔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洞见提出的“政治的”自由主义路径,来反驳流行意见对民主转型的质疑。

民主转型面临困难,非因自由主义式的民主制度容易带来混乱,而往往是因人们将道德的、宗教的等等其他非关政治的价值,混淆成是当下政治运作机制的唯一价值,这造成国家的稳定状态,不能从暂定协议过渡到一个大家都接受、价值中立或免除价值干预的“政治”自由主义状态,从而使得价值多元的社会无法得到保障。

不以宽容原则、“政治”自由主义的方式处理政治稳定问题时,意见相左的人们,只要有机会,都会对自己的反对者施以强制力来压制。正如我们在中东地区看到的那样,即使撇开自由派因素不谈,若不能提出宗教宽容的处理方式,当地的什叶派与逊尼派的政治争夺,就不知何时才能了结。

因此,只有认清个人之人生观,宗教信仰和奉行无涉价值的政治观,是不同领域下(公私之别)的价值观时,我们才能有机会避开民主转型的混乱局面。

至于专制比民主优越的后续论断,则无须回答了。不过,若执着于要个说法,也是闲话一句而已,在历史上,专制带来的稳定,其付出的人命牺牲与人们活在恐惧下的无奈,不是比民主制度下混乱付出的代价多出更多吗?相比之下,民主制度当然较专制一个更好的选择。

注释:

1.本文关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整理阅读,参考了张福建的《多元主义与合理的政治秩序: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评释》,该文刊于台湾中研院《政治科学论丛》第八期。

 

吴振南是旅居台湾的马来西亚人,前报业从业员,目前是专职相妻教子的家庭煮夫与兼职文化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