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文风

安华事件再再显示恐同症的问题与祸害。同性恋议题绝对不是一件仅有关同性恋者的事,如果同性恋不是问题,《刑事法典》惩戒“非自然性行为”的377(a)(b)条款根本早就会废除,就不会有人可以厚颜无耻使用国家机器,以不人道的法令对付政治异议者 。

纵观大马政治生态,我们不难发现国阵根本没有能力与民联理性辩论治国政策,完全无能反驳民联对国阵政策的批评,结果无怪乎一直以来严控媒体打压新闻自由,剥夺老百姓知之权利。

社交网络愈来愈发达,一切打压手段逐渐失效时,唯有诉诸社会偏见与保守文化,以封健落伍的法令来对付安华。执政团体的种族主义与宗教保守社义气焰嚣张,这不是没有理由的,如果没有市场,政治人物那敢这么夸张?

沿袭自基督教教法

377(a)(b)条款其实承继自英国殖民政府的旧法,根据有关法令,肛交口交违反自然。有关此法,有三点必须强调:

第一,这其实是“宗教法”。过去教会的性神学强调性是为了生育而不是为了欢愉,因此任何不能促成生育的性行为都是违反自然。所以至今天主教的官方立场还是反对自慰与人工节育,这包括了使用安全套与结扎手术。

在自然神学的观点之下,违反自然即指违反神,无怪乎在这种性神学与自然神学之下,天主教最著名的13 世纪神学家多马阿奎那甚至还说手淫的罪比强奸的罪来得大,因为后者仅是侵犯人,但前者不能导致生育,违反自然,是以侵犯的是神 。

第二,这法令建基于非常保守与错误的性神学,因此这法令不只对付同性恋者,亦对付异性恋者。

第三,这法令除了建基于宗教的神学观,亦同时建基于父权思维,结果这法令只对付异性恋者与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因为没有阳具,对那些性歧视者来说不可能有性行为。

再来,这法令只对付把阳具插入别人口中或肛门的那一方,即阳具持有人。这亦是为什么法庭判安华肛交罪名成立,但自称与安华发生肛交的赛夫无罪。凡此种种, 皆一再说明这法令是阳具中心父权思维在法律的具体表现。

至今恐怕没有多少人会认为男女间的口交或肛交是刑事罪,这法令所针对的性行为已转为针对同性恋。英国政府在1957年9月发表武芬登报告书(Wolfenden Report),各方专家学者的结论是同性恋不是疾病,政府完全没有理由将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刑事化,所以英国因报告书而废除了这法令。

遗憾的是,我国将殖民政府丢弃的废物当作宝,好像完全无知于此法对历史与基督教渊源,然后又宣传大马是伊斯兰国家。这是堪为经典的思想混乱。

这法至今在大马存在,原因无它,除了无知,就是恐同反同的文化。同样曾是英国殖民地的新加坡多年前修改此法,男女间口交肛交完全没问题了,但同性之间还是刑事罪。换言之,这已跟口交肛交违反自然完全没有关系,也拒绝了有关法令的性神学基础,纯粹是因为反对同性恋。

排斥同性恋者从政

安华的政敌之所以那么迫不及待一而再地要以此法将安华治罪,无疑是要证明安华是没有道德的人。在反同文化里,同性恋是原罪、人格破产,其余一切免谈,管你才华横溢或治国政策如何。

这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对付某种性行为,其实是对付同性恋者,否则哪有异性恋男人在此法下被定罪?蔡细历吗?或有那一对异性伴侣会担心口交肛交而被治罪?但要强调的是,纵使此法是针对同性恋者,但因恶法受害的绝不只是男同性恋者。

在这种弥漫恐同、反同文化的社会里,许多有志于从事政治事业且能力卓越超群者,根本不可能有勇气出柜或有者索性不参政,结果损失的岂只是个人?我们损失与排斥了治国人才,纯粹因为这些人是同性恋者或被以为是同性恋者。

同性恋攸关生命问题

我鼓励同性恋者走出来,也一样呼吁异性恋者走出来支持同性恋者,不要以为事不关己己不劳心,人类本是命运同共体,我们的生命互相影响,彼此牵连。

异性恋者走出来支持同志,比同志公开自己的身份更容易,但如果连异性恋者都怕麻烦,都不敢走出来公开支持,我们大概可以想像同志的痛苦与艰辛。

同性恋者反霸权争自由与人权的运动,比任何社会人权运动更艰辛。因为许多人最多认为女人黑人不配做一些事,但不会连他们来世也咒诅,但在恐同文化里,特别是宗教人士 ,不只认为同性恋者今生有罪,连死后也必须下地狱。

反同的歧视是更深层的歧视,性别歧视者歧视女性,他们只是反对女人做某些事,但不是反对女人做女人,种族主义者也是一样。但反同的人反对同性恋,他们根本就是完全否定了同性恋者的存在价值,因为同性恋者二十四小时都是同性恋。

同性恋就是同性恋者的生命。这不是一件做不做的事,而是攸关是与不是的存在问题。职是之故,反同人士反对的不只是一个课题与立场,而是生命。因为同性恋者是活生生的人,不是一个课题或思想或行为,反同就是反同性恋者的生命与存在。

反同是毁灭人的利器

安华是不是同性恋者,我不知道。对我而言,也完全不重要;其实对其政敌来说,也一样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恐同、反同文化还在,他们只要做到令人以为或怀疑安华是同性恋者就够了!

换言之,如果歧视还在,不论安华是不是同性恋者,都会成为攻击他,甚至毁灭他的利器。今天他还有不少支持者纯粹因为是他们“不信”他是同性恋者,不是因为同性恋不是问题。我知道有许多人宁可要贪污腐败的异性恋政治领袖,也不要廉洁有治国能力的同性恋者!这种歧视难道不过分吗?

这种反同恐同的歧视不改变,任何政治人物都会因为被扣上同性恋罪名而断送政治前途 。至于真正是同性恋者,除了加入执政党,谁胆敢从政?至于已经从政的,而且身在反对党的,必然草木皆兵,提心吊胆。

这种人最容易被政敌恐吓操纵。如果一旦政敌掌握他同性恋的证据,这些人恐怕不变节都不行。届时受害损失的,岂只是当事人?我认识一名非常有才华的从政者,他不是同性恋者,但他弟弟是,可是这也足以让他忧虑政敌会以他弟弟的同性恋身份攻击他。

那他能怎么办,与他弟弟脱离关系?严禁他弟弟与同性谈恋爱,甚至要他伪装异性恋者与异性结婚?还是为了省麻烦,从此退出政坛?按我对他人品的认识,他不可能会选择一或二,但如果不幸他选择三,我想不幸的不是他,而是我们的国家。

反同恐同文化害的不只是同性恋者,而是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