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前夕:
议会运作的识读
时政【水中倒影】
今年3月13日,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Pandikar Amin Mulia)在Al-Bukhary基金会办公室与前首相马哈迪讨论国家大事时,对后者表示他对当前的国会运作感到心灰意冷,想要辞职。
之后,马哈迪把两人私下的谈话 公开 ,对媒体表示班迪卡心萌去意。班迪卡开始时否认,后来 承认 ,并透露他于3月19日,在国会将辞职信交给首相兼国会下议院领袖(Leader of the House)纳吉,但后者拒绝接受他的辞职。
时政【水中倒影】
今年3月13日,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Pandikar Amin Mulia)在Al-Bukhary基金会办公室与前首相马哈迪讨论国家大事时,对后者表示他对当前的国会运作感到心灰意冷,想要辞职。
之后,马哈迪把两人私下的谈话 公开 ,对媒体表示班迪卡心萌去意。班迪卡开始时否认,后来 承认 ,并透露他于3月19日,在国会将辞职信交给首相兼国会下议院领袖(Leader of the House)纳吉,但后者拒绝接受他的辞职。
没错,根据《议会常规》第4A(2)条款,国会下议院领袖并非指议长,而是指政府首领。
接着,国阵后座议员理事会主席
沙里尔
(Shahrir Abdul Samad)一语惊人,直指议长办公室没有私人厕所,或许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当然,班迪卡否认这个说法,并强调辞职行动遭到拒绝之后,他紧接着对纳吉说明,本身将改革当前国会运作体系的心意。
班迪卡提出四项改革建议
据报导,班迪卡在5月27日召开的第一次“议会改革”会议上,提出四项改革建议,包括恢复于1992年废除的《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设定新的部长问答环节、成立第二院(Second Chamber),以及增设小众委员会。
5月28日,《星洲日报》的报导引述消息指出,班迪卡表示,“如果明年无法落实议会改革,他准备辞去议长一职。”
今年内,议长两次对行政权“以辞职表心志”。第二次是在潘俭伟欲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首席执行员阿鲁(Arul Kanda Kandasamy)展开辩论一事中,班迪卡坚决表示,若潘俭伟在没有辞去“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委员职位的情况下与阿鲁辩论,而代表行政权的内阁部长又认同此举,作为代表立法权的议长,他只好辞职。
11月25日,《星洲日报》的独家报导引述消息指出,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见图)近日内把“议会改革”的建议带上内阁,一旦获得内阁批准,预料于12月3日,部长将动议,提呈这份“议会改革”建议上国会,让朝野议员表决通过。
恢复国会服务法令不被接纳
该报导也指出,议长在辞职风波时提出的四项建议的第一项,即恢复于1992年废除的《1963年国会服务法令》,最终不被接纳。如果报导属实,班迪卡推动的四大议会改革项目,还未经过内阁的批准,已经去掉了一大建议,剩下三大改革项目。
现在笔者为读者补充一些资料,把这些不完整的进展,逐一缝补,方便进一步的讨论。
首先,媒体报导中议长召开,有关议会改革的“会议”,应该是指“国会议会常规委员会”(Standing Orders Committee)召开的会议。就像“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一样,“国会议会常规委员会”也是国会下议院底下的一个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目前国会下议院设有五个常设委员会。顾名思义,国会下议院底下的“国会议会常规委员会”,是负责一切与国会下议院的《议会常规》(Standing Orders)相关的事宜,其成员包括一名委员会主席与六名委员。
议长是当然主席,六名委员涵盖副议长、内阁部长与朝野议员。在野议员是人民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N. Surendran)与民主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M. Kulasegaran)。
至于媒体报导中即将提呈上国会,有关议会改革的“建议”,应该是指一般国会常设委员会与特别遴选委员会(Special Select Committee)提呈上国会议事厅的委员会报告。
遴选委员会与特别遴选委员会
西敏寺议会底下,小众委员会分为两大类,即常设委员会和特别遴选委员会,但是,马来西亚国会的《议会常规》,并没有使用常设委员会这项概念。而是把《议会常规》规定的五个小众委员会称为“遴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并把其余的小众委员会称为“特别遴选委员会”。
以下是《议会常规》第81(1)条款的相关规定:
“除了国会提名委员会、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国会议会常规委员会、国会议院委员会、国会特权委员会,其余的遴选委员会皆称为‘特别遴选委员会’。”
“A Select Committee other than the Committee of Selection, 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 the Standing Orders Committee, the House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Privileges shall be known as a Special Select Committee.”
需做好《议会常规》功课
议会改革往往涉及《议会常规》的修订,而《议会常规》的修订,必须经由国会议会常规委员会提呈委员会报告上国会议事厅。任何民间组织或者个人,想要具体针对《议会常规》的修订,提出议会改革的建议,都可以经过相关议员把改革项目带入国会议会常规委员会。只是首先必须做好《议会常规》的功课。
如果报导属实,班迪卡推动的四大议会改革项目,还未经过内阁的批准,已经去掉了一大建议,剩下三大改革项目。如今在阿莎丽娜把相关“委员会报告”带上内阁讨论,一旦再去掉重要的部分,那么,届时提呈上国会议事厅的最终版本,重点改革项目可能所剩无几。
但愿,班迪卡的议会遗产,可以涵盖全部重要的议会改革项目。
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一旦有关马来西亚国会的议会改革报告提呈上国会议会厅,希望大家已经做好功课,细细审视具体的议会改革项目。
王维兴,国会智库政改研究所(KPRU)执行总监。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