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这样建筑那样
吉隆坡直达布城的高架公路,部分路段穿越大城堡花园,据知其中一段高架公路仅离庭院2.3公尺,引起居民群起反对。国会后座俱乐部主席兼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沙里尔阿都沙末日前亲临现场视查,发现2/149路两旁的住家果然因此建筑工程严重龟裂。
10月12日,马华亚依淡区国会议员魏家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2006年财政预算案辩论时,重提此事:
“大道和民宅只有相隔2.33 公尺,相等于8英尺。按照律法(Uniform Building By Law )的标准,建筑必须远离小路至少20英尺。……(如此一来,)临近的安全是否因此遭殃?"
魏家祥是土木工程的本科生,2001年提交的博士论文是《Development of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TIA) criteria in Malaysia》;就连他对此也百思不解,何况是无关痛痒的外人呢?
不按标准建筑
为什么标准摆明这样,建筑工程偏是那样?1993年谈江高峰塔公寓倒塌以后,技术调查委员居然还有这样的报告:水沟和排水结构根据半岛当局的沟渠设计标准打造,并无按此建筑。
不但这样,调查委员当年同时证实代表 Waja Perunding 工程的 Wong Yuen Kean,签署并非由他设计的道路及水沟蓝图,再交由不经合格工程师监管的二手承保商建筑防土墙。哗!听在耳里,谁不害怕?
何况,这次高架公路仅离庭院仅有2.3公尺。如果车速以每小时80公里奔驰,每秒可达22公尺。换句话说,只要微不足道的0.1秒,时速80公里的车子就能飞越2.2公尺。
不过,不要紧,2.3公尺和2.2公尺毕竟相差了0.1公尺;理论上,应该不足为患。同意的人请点头,同意的人请摇头;乖,摇头就好,不要吃摇头丸,大家要听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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