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进步,桌球合法
杨善勇刊载: Feb 3, 2006 5:04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在禁止了桌球15年之后,去年中丹州地方政府、卫生及房屋委员会主席达基尤丁哈山行政议员曾经透露,“吉兰丹州政府准备重新把桌球合法化”。
玄机所在,乃是丹州政府过去原将桌球列作娱乐项目,目前州议会则计划通过修正该娱乐法令,将之改为体育活动。区区一词之差,将使州内桌球的生意全面起死回生。
拥第二多电视观众,仅次于足球
查桌球的历史可以上溯到19世纪晚期,当时一度风行于驻扎在印度的英国军队之中。以后几经变化,如渐流行,终于走到国际的舞台;成为仅次于足球拥有第二多电视观众的一项运动。
为何回教党在1990年开始执政丹州3年后,仅仅为了“发现当时的桌球中心泛滥,衍生许多社会问题”,竟然将之视为罪恶滔天的娱乐,因此决定停止发出桌球中心的营业执照呢?
合法和非法的标准在哪里?
即便桌球归类于娱乐项目,难道经营桌球中心,就一定要偷偷摸摸吗?所谓合法和合法,所谓合法化和非法化,标准毕竟是在哪里?如果环球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何以丹州政府偏要反其道而行之,迟迟不能把桌球中心合法化?
何况,“中央政府早在多年前就已经指示把桌球列为体育项目,并指示地方议会发出经营执照予桌球中心”。多年以前的陈年旧事,到了2005年6月在征询体育理事会的意见以后,丹州政府这才“准备依中央作出适当调整”。
1月18日,吉兰丹负责体育事务的行政议员阿都法达玛慕总算宣布,回教党州政府正式解除1993年开始实施的桌球禁令;虽然好消息来得晚了,不失有点新年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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