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偿行动行将起诉?
向日本追讨二战血债一事,当初马华工商联合会一马当先,带动华团上下奋起声讨力争。1963年9月13日第16届第二次常务会议上,决议“每州追讨血债1000万元(后增至……共1亿20万元),交由政府办理”。
1966年12月10日,联合会第20届代表大会决定“各州派代表组织行动委员会,另由各州分组行动委员会,坚持日本须赔现款,并准备抵制日货”。许云樵教授主编,蔡史君续编的《新马华人抗日史料1937-1945》,录有会场一些慷慨陈词,竟要割汉奸的耳朵;可见民情光火烛天 ,眦裂发指不在话下。
岂料谈判不欢而散,日方不允赔款;仅愿“以远洋轮船2艘值25000万元作友善捐赠,另给低利息贷款1亿5000万元,马华工商联合会及各州会咸表不满”。谢诗坚先生所著《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首章第10部份的〈华团开反侵略大会〉一节,间有引自《马华商会史》第12页的文字论述此事:
“1967年7月19日召开特别代表大会,决由常委会缮具理由呈交东姑首相继续追讨。不久之后,政府决定接受日本捐赠之两艘轮船,开设国家船务公司,追讨血债案乃告结束。”
据知,当时的联合会主席李润添解释,吾人应为国家发展着想,争取友邦,勿再树敌,始为上策;“如以抵制日货而言,统计双方出入口货数值,对日本出超年约一亿余元,倘实行杯葛”,自有不当之处云云。
尽管远在1967年,追讨血债案已告结束;日据殉难同胞工委会晚近仍然一意孤行喋喋不休,决议追算蝗军所索的5000万叻币“奉纳金”,甚至开始着手筹募20至30万令吉的基金,起诉日本政府索偿至少n亿令吉。
转眼到了2006年,既经6月25日的会员大会通过,隆雪华堂行将以惠州会馆为名将此事呈上大马民事高庭,“向日本政府索取大马华社在日治时期交纳的奉纳金”,总额约达8000万令吉。
开庭在即,撇开追讨血债案其实“乃告结束”不提;我只希冀钱到手时,不要忘记这些年来独自奔走默默耕耘,如今因为糖尿锯腿求生的孙建成前辈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