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立vs政治自由:公务员的政治参与
【当今特约】
在野联盟国盟所发起的7月26日倒安华集会前夕,政府首席秘书、总检察署、公共服务局接连提醒公务员不要参与有关集会,理由是公务员应忠于国家、元首与政府,不应发表损害政府声誉的言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言,也不得参与政治活动。
这些提醒遭到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的批评,他认为这是对《联邦宪法》第10(1)(a)与(b)条文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的侵犯;社会主义党署理主席阿鲁仄万更直言,这如同重演马哈迪时代针对反政府示威的镇压手段。
在争议声中,我们可以看见光谱两端立场的碰撞:一方主张全面禁止公务员参与集会,另一方则强调集会自由不可剥夺。然而,在这两极之间,其实仍有值得深思的空间。
【当今特约】
在野联盟国盟所发起的7月26日倒安华集会前夕,政府首席秘书、总检察署、公共服务局接连提醒公务员不要参与有关集会,理由是公务员应忠于国家、元首与政府,不应发表损害政府声誉的言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言,也不得参与政治活动。
这些提醒遭到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的批评,他认为这是对《联邦宪法》第10(1)(a)与(b)条文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的侵犯;社会主义党署理主席阿鲁仄万更直言,这如同重演马哈迪时代针对反政府示威的镇压手段。
在争议声中,我们可以看见光谱两端立场的碰撞:一方主张全面禁止公务员参与集会,另一方则强调集会自由不可剥夺。然而,在这两极之间,其实仍有值得深思的空间。
公务员的角色与政治中立
要探讨公务员能否参与集会,必须先厘清公务员扮演的角色。本文所讨论的“公务员”,指的是常任的、不因政党轮替而更换的官员,不包括政治委任的公务职位,因为后者的政党色彩本就较为浓厚。
接着,我们简短回顾议会民主先驱——英国的官僚制度发展。由于在君主统治时期就需要公务员协助处理政事,因此公务员在政党政治成熟以前就已经存在。随着君主权力的式微和政党政治的发展,公务员效力的对象逐渐从君主转变成由执政党组成的政府。
然而,如果政府掌握公务员的任命权,那么公务员肯定会担心政党轮替后被新政府清算。为了长期保住饭碗,公务员愿意非政治化,不论什么政党胜选,都存粹效忠政府,以避免被对付。
根据学者邓志松的归纳,英式官僚制度体现六项传统:
部长责任制:政治责任由部长承担,公务员退居幕后;
政治效忠:公务员效忠胜选政党;
无私建言:公务员提供部长专业建议,但一旦部长决定政策,须全力执行;
官僚匿名:公务员对部长负责,由部长向国会与大众承担政治责任;
政治冷漠:避免过度表达个人的政治立场或政党倾向;
与政治委任官员严格区分:公务员建议、部长决策、公务员执行。
由此可见,公务员是民选官员的幕后助手,应该避免表现出政党色彩,同时维持专业性,并且让部长承担政治责任。换言之,公务员应当是“行政不中立、政治中立”的存在——尽力协助现任政府执行政策,但在政治表达上保持克制。
政治参与的边界何在?
即便如此,公务员终究是公民,不可能毫无政治立场。只是对于公务员来说,什么样的政治参与才是恰当的?我们可以套用上述六个传统来分析。
在民主社会中,最基本的政治参与便是投票。只要确保秘密投票原则,个别公务员的投票抉择就不会公诸于世,因此符合“官僚匿名”等原则。
但是,如果公务员在报章具名发表评论、公开为特定政党的政策背书或领导政治运动,就有可能违反“政治冷漠”与“官僚匿名”的原则。此时,公务员已不再只是民选官员的助手和政策的执行者,可能因其政治立场而备受检视,甚至需要负上政治责任和失去专业性,角色定位变得模糊。
虽然政府高层所提到的“未经授权不得发言、不得参与政治活动”等规范,可说是建立在前述原则之上。然而在此脉络下,出席集会是否也属于过度的政治参与?又是否意味着公务员连匿名参与政治集会都不被允许?
若公务员只是低调出席、未佩戴政党标志、未演讲或主导集会,原则上其参与并不会为人所知。只要身分没有曝光、不涉及煽动行为或扰乱公共秩序,是否值得国家特别去限制,实属值得商榷。
英国与台湾的做法
尽管不同民主国家对公务员政治参与的规范尺度并不一致,但我们仍然可以参考既有案例。
以英国为例,《公务员管理守则》(Civil Service Management Code)将公务员分为“政治自由”(politically free)与“政治受限”(politically restricted)两类。前者基本上能够自由参与政治活动;后者为较高层级的公务员,不得参与全国性政治活动,地方性政治活动则须申请许可。但不论何者,公务员都不得在值班时、穿制服时,或在政府场所内从事政治活动。
台湾的《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则明定,公务员不可以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联署。但他们可以在下班或请假期间,参与政党发起的集会与游行,前提是不得影响本身职务执行。
两国的规范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共通点在于不是全面禁止,而是有条件规范。
我国应该如何规范?
从政府首席秘书、总检察署、公共服务局的提醒来看,我国目前的做法较为保守,采取一刀切的禁止策略。这样的做法可能过度侵害公务员的政治自由。
只是我们也必须认知到,公务员的身分和一般民众不同,不可能让公务员完全享有和一般公民一样的政治自由,因此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限制公务员的政治参与。
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公务员能够秉持专业性、尽力协助执政党施政,以及匿名参与,原则上就不应该禁止公务员参与集会。
有鉴于我国的公务员人数众多,应该要多加关注公务员的政治参与规范,也应尽量减少模糊空间。我们不应该只问“公务员可否上街”,而应该问“怎样的政治参与,既能维持政治中立,又不会过度损害政治自由?”
未来可以多仿效他国经验,在保护公务员专业与中立的同时,明文划定可接受的政治参与边界。例如是否可在下班时间参与政治集会?参与集会时又应该遵守哪些规范?
唯有更清晰的规范,才能在政治中立与政治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萧宏达,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SEDAP智库研究员,关心民主发展、选举、经济发展等议题。
本文内容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当今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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