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回应黄老子〈 民联霹州政府发永久地契是谎言! 〉对民联提出的意见。

黄老子说:“民联在过去1年执政霹雳州,“史无前例”地宣布了一连串的惠民政策,以地养校、永久地契啦等等……365天后的今天,究竟所谓的永久地契、以地养校的土地等,在那里呢?”

不过,若我没失意的话,308前好像国阵政府也答应批准建好几所华校吧!那我问回你,它们在那里呢?

我不大懂宪法,但黄老子就会质疑民联的宣布,可是对国阵的宣布,就说“由于十八丁临时地契问题,州务大臣拿督赞比里答允要批准,因此技术部门也就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搁置一旁,因为临时地契是人民所需要,人民的心声要听取,因此决定发出临时地契给村民。州政府同意发出临时地契10年期限,唯村民每年要更新”?

原来民联计划发出99年临时地契是违宪,而且是谎言,而你的“合法”州务大臣拿督赞比里发出临时地契10年是合法没有违法的!!!

黄老子说,永久地契问题“霹雳民联州政府不能单方面作决定,并强调其建议根本无法落实,直至国家土地理事会有所决定为止”。他又怎知国家土地理事会肯定会不接受申请?

他也说“《土地法典》阐明,广义而言,永久地契只能发给联邦政府和公共用途,或是有限的特别情况而已”。

可是,你不让民联在申请中用“有限的特别情况而已”的理由去争取吗??你有可确定“有限的特别情况而已”的意义有多广吗??有尝试就有50%而没尝试就0%

黄老子说,国阵政府在痛定思痛,痛彻心扉地改过从前的弊病……但事实是如此吗?反贪局有调查前雪州大臣国外公干的问题吗?马六甲首长的党选贪污疑问有调查吗?大道合约问题有调查吗?砂劳越首长问题有调查吗?还有许多许多……不是我要提的,而是你说国阵要改嘛!!

若如黄老子所说“尽管发出永久地契,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是非常困难和面对诸多技术问题的;但是,国阵以绝对的诚意和信心来应对,证明了国阵有‘改过自新’的决心”。

这是不是说国阵可能会发出永久地契吗?你说民联骗人因为发出永久地契几乎不可能因为违法,但国阵就“以绝对的诚意和信心来应对”?是不是英文讲的double standard?前后矛盾吧!

国阵要改,就先把贪污的前朝官员抓了,再谈改变吧……所谓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