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了闹政变以外,本人还发现国阵所有要员,原来脑袋都有问题的。

怎么说呢?在国政自行宣布和委任“新议长”后,“新议长”甘尼申同意新特委会提议,撤销之前在3日3月2009年树下会议通过的所有动议,包括:

1)核准和支持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为州务大臣;

2)要求霹雳苏丹阿兹兰沙殿下解散州议会;

3)接纳霹雳州特权委员会冻结州务大臣拿督赞比里出席州议会会议18个月和冻结6名行政议员出席州会议议会12个月的决定。

随后,趁机上报的有以下几名。

其一,马六甲州首席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里声称,树下紧急会议乃违反国家宪法,也漠视民主制度。

其二,马青总团长拿督魏家祥所发表的言论,内容如下:

“民联州议员被拒进入州政府大厦召开州议会紧急会议后,移师到附近的空旷地进行议会的举动是要制造他们被欺压的印象。

这个游戏规从民联禁止州务大臣(赞比里)及6行政议员踏入州议会开始,这同等于说,在一个足球赛里,一个队伍能有11名队员,但你却先对5个队员出示红卡,然后说来一场公平的比赛,这是还没比赛就知道的结果。”

其三,霹雳州务大臣顾问拿督郑可扬批评,民联在未经苏丹御准下,在大树下召开的州议会紧急会议是不合法的。召开州议会会议也要在宪报上公布,否则属于不合法。

根据以议会常规,可以在议会范围外开会,但关键是这项州议会紧急会议没有获得苏丹的御准,所以是无效的。

其四,旅游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责,民联州议员在树下举行州议会,是不文明,不成熟,没有尊严,令人民和国家蒙羞的做法。

隔天,怡保高庭判决此树下紧急会议无效。又有人想出风头,展现自己的智慧。

其五,宪法专家塞沙林法鲁基教授指出,司法有权判定一个议会的召开是否合法,并没涉及司法干预立法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赐予司法如此的权利。

其六,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批评,在树下开会有损大马名誉,好像我们不懂法律,认为民联应该通过适合的管道争取,要执政,要懂法律,不应该只为了政治的议程,什么都做。此外,警方在这起事件中的执法是对的,因为法院已禁止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和州议员进入州政府大厦开会。警方只是依法办事,在场维持秩序,避免冲突或意外事件发生。

其七,企业与合作发展社部长拿督诺奥马认为,树下紧急议会让世界耻笑大马,各政党把问题带上法庭,导致法庭文件堆积如山,这样的想象让人感觉政治动荡,这也是不按宪法行事衍生的弊端。

本人只是翻阅星洲日报,就看到各部门部长和专家,原来不懂法律。你明白本人的意思吗?

本人想说的是,若国政政府各要员,认为这树下紧急议会乃不合法和无效,为什么“新议长”甘尼申需要撤销之前在3日3月2009年树下会议通过的所有动议呢?

撤销,就是因为3日3月2009年树下会议通过的所有动议是合法的,才需要撤销吧。若属非法,“新议长”甘尼申撤销个屁啊?

本人感谢“新议长”甘尼申为人民证明了3日3月2009年树下会议通过的所有动议是合法的。

问题来了。

1)核准和支持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为州务大臣

——意味着拿督赞比里不是州务大臣,只是普通议员。

2)要求霹雳苏丹阿兹兰沙殿下解散州议会

——霹雳苏丹阿兹兰沙殿下还未为此事回应。

3)接纳霹雳州特权委员会冻结州务大臣拿督赞比里出席州议会会议18个月和冻结6名行政议员出席州会议议会12个月的决定。

——根据此动议,国政议席从31名下降至24名。霹雳州议会副议长许月凤说,议长西华古玛已失去了议会多数的支持,她才援引《霹雳州宪法》第36(1)条款主持会议。民联议席28名,国阵议席24名,副议长许月凤,你必定是脑袋有问题,还是瞎了,才会认为国阵拥有多数议席吧。谎言说得这么大都不心虚吗?

居然敢硬抢?!

这么说,副议长许月凤她援引《霹雳州宪法》第36(1)条款主持会议不成立,为什么警方和议会卫侍会听从指示,把议长西华古玛强行拉出州议会会议厅呢?内政部长希山墓丁,你不是说触犯法律会被捕吗?许月凤还在家摇着脚呢。还是你想说副议长不受行政干预啊?哈哈,看似为民主而争变笑柄?你说国阵啊?

马来西亚真是个有趣的国家。民主?公正?强行夺权的效率则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