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够了!
刊载: May 20, 2009 6:27 PM | 更新: May 20, 2009 6:27 PM
种种迹象显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可以丢掉他们的名号,改叫国阵执法部队了。请看:
1. 镇压反对数理英化集会,却对支持数理英化集会视而不见;
2. 能驱散数万人的兴权会、公选盟集会,却阻止不了数百人到律师公会改教论坛闹场;
3. 在怡保任意逮捕黑衣人,禁止民联议员靠近州政府大厦,却容许一个非议员登堂入室,还直接黄袍加身当上议长;
4. 百般阻挠合法大臣尼查办公,却恭恭敬敬护送非法大臣赞比里进入州政府大厦;
5. 民联播放州议会片段要充公器材,国阵却能制作五万张片段光碟到处派;
6. 对某些人说要先逮捕后调查(如黄进发),对另一些人却说要先调查再决定要不要逮捕(如阿末依斯迈);
7. 说警察不能进入国会协助被巫青团围堵的卡巴星,却能冲入霹雳州议会抬走议长;
8. 等等等等,罄竹难书……
教小弟总是不明白的是,虽然我不了解有什么程序,但让被抓的人见律师应该是一项基本权利吧?为什么那些律师总是要经过重重交涉才可以见到人一面?现在连律师见被抓者还被内政部长称为违法,一起被捕?为什么要转移被抓者,需要玩捉迷藏?又不告诉人他们在那里?警察不是常常抓人的吗?难道应对这些情况没有标准程序的吗?为什么?为什么?
如果说政客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偏向自己的政党,还无可厚非;但警察是公务员啊,领的是纳税人的钱,却自甘堕落沦为国阵的工具,偏袒国阵,镇压异议,还毫不掩饰,难道不觉得丢脸吗?警察在这方面已经沦为大笑柄、大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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