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岑启铭涉嫌诽谤保留法律追究权
文告指出,6个有关华团与参与推介礼活动的嘉宾,新书作者,推介人及主持人,根据有关文件进行磋商,并征询法律界友人之意见,初步认为,文件中“禁止租用本会会所从事任何反华社反董教总活动”等字眼,是足以构成“诽谤”罪名。有关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之行动尚在进一步研究中。
文告强调,由于育才校友理事长张俊昌会表示,该会在接受租用并已发下付款收据后而出现的退租事件,纯粹是总务个人决定的行动,与理事长及理事会无关。因此6华团决定只针对岑氏个人的诽谤行为考虑追究。
这6个华团是:马来西亚兴汉社、马来西亚留华同学会、霹雳大专青年社、霹雳乡土古迹学会、新安邦互助社和小绿洲团书馆。而牵涉当日新书推介礼活动的嘉宾与人士,包括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主席胡万铎、新书作者柯嘉逊博士、推介人潘永强博士与张树钧、主持人郑永森会计师,以及两位协调员刘道南和郭绪益。
文告表示,新书推介礼协调员刘道南于本月2日,向育才校友会秘书商借礼堂充作推介礼用途获准。3日缴付租金200令吉,获收下正式收据。不料岑氏于3日中午左右,以校友会信笺并盖上印章,致函刘道南谓退租并退回租金。理由是:从事反华社反董教总活动。
刘氏知悉后马上联络育才校友会理事长张俊昌。张氏表明:没有退租的事,租用有效。但岑氏随后发文告给华文报及网络媒体。该文告与函件于4日刊出。有关函件如下:
“致:刘道南先生:事关紧急:禁止租用本会会所从事任何反华社反董教总活动。
“查本社某职员日前接受 阁下于明(4)晚租用本会礼堂作为柯嘉逊新书推介场合,乃是一项技术错误。作为一个正义团体,本会绝对不能被利用,或出租礼堂给任何从事反华社特别是反董教总的活动,尤其是作为推介柯嘉逊这本被视为“自爆其丑,遗臭万年”刻意继续破坏董教总及新纪元学院的所谓新书。
“基于上述理由,本会决连同此函退回先前所误收到全部租金两百令吉(RM200),祈查收。”
有关函件是由岑启铭本人以“霹雳育才校友会总务”名义发出,并盖上会印。至于新闻文告,内容亦把函件第一和第二段全文录下,发给报馆。此事件之有关文件包括:岑氏致刘道南函件;岑氏发予报馆之文告;育才校友会的“冷气会议中心借用申请表”副本;礼堂租金正式收据;《当今大马》6月3日晚上8时10分刊出之网上新闻打印本。
6华团认为,岑氏之“反华社反董教总”字眼,具诽谤意义。特别是“反华社”字眼,污蔑中伤,诽谤侮辱。此项指责,非同小可,严重破坏推介礼活动之各造的名誉。
华团的文告表示,校友会有必要正式撇清在此事件中,校友会与岑氏的关连。无论如何,6华团感谢校友会理事长张俊昌的深明事理,及紧急理事会议的议决,否定岑氏的做法,维持出租的决定,并使推介礼顺利举行。有鉴于此,有关法律追究权利只针对岑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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