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在网络上指责董总不遵照“白小保校工委会”的指示,发出2万令吉给白沙罗新村阮梁圣公庙,并暗示在此事上,似乎存在某种隐议程。针对此事,雪隆董联会特发表文告,澄清如下:

(1) 2009年3月31日,白小保校工委会行政会议,在几位工委极力反对下,表决通过解散该保校工委会,并议决捐献马币1万令吉给白沙罗新村阮梁圣公庙。其实,这些议决只能由赞助人大会作出,因此是无效的。

(2) 由于不满3月31日行政会议关于解散白小保校工委会的议决,有两位工委自行发出通知,将于5月9日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改选白小保校工委会。这个通知不符合《白小保留原校、争取分校工委会赞助人简则》有关召开赞助人特别大会的规定。

(3) 原保校工委会于4月21日发出通知信,要在5月3日召开赞助人大会。

(4) 鉴于4月21日的通知信不符合《白小保留原校、争取分校工委会赞助人简则》的规定,即必须在14天前发出,5月3日晚的赞助人大会主持人承认该大会无效。然而,出席的赞助人随后表决将于5月23日召开新的赞助人大会。既然当晚大会无效,这个表决也同样无效。

(5) 5月9日召开的赞助人大会选出新届工委,并议决白小保校工委会基金总计RM402,598.21将由新届工委会和董总保管,而开销则由雪隆董联会监督。如上所述,召开这个大会的通知不符合《白小保留原校、争取分校工委会赞助人简则》有关召开赞助人特别大会的规定。因此,这个赞助人大会及其议决也是无效的。

(6) 5月23日,由原白小保校工委会召开的赞助人大会表决解散工委会,也议决将马币2万令吉捐献给白沙罗阮梁圣公庙。如上所述,这个大会及其议决是无效的。

(7) 鉴于3月31日、5月9日、5月23日的有关会议关于捐献给白沙罗阮梁圣公庙的议决都是无效,因此,本会认为,保管“救救白小基金”的董总不根据无效的议决来发出款项给白沙罗阮梁圣公庙,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