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志 认为内安法令修改即可,无须废除。他说,问题不出在内安法令,而是内政部长滥用这项法令。

他的辩解是,“当内安法令抓拉惹柏特拉、郭素沁和陈云清时,大家出来点白蜡烛;可是内安法令抓回教祈祷团、抓马士沙拉末(Mas Selamat)时,有人点白蜡烛吗”。

那王乃志必然赞同卢旺达的大屠杀了,因没见他出来示威反对。以此类推,他必然也赞同科索沃、柬埔寨和东帝汶等的屠杀了,因都没见他发表反对的意见。

问题绝对出在内安法令本身。它象征的是封建时代帝王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在这世上,没有任何的人或机构可以拥有,无论是有监督还是没监督。

王乃志受束缚于党的立场而说出以上的话。可是啊,一些事如废除内安法令是不能以党的立场为立场的,否则的话,就只有党性而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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