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的降20%街头罪案
张老师刊载: Jul 29, 2009 3:12 PM | 更新: Jul 29, 2009 3:12 PM
Freddy同学:老师,首相说要2010年降20%街头罪案,你怎么看?
张老师:怎么看?你应该问我信不信。
叶同学:老师,街头罪案的定义是什么?街头示威算吗?
张老师:嗯……那就要看是谁示威。
彭同学:那街头罪案可不可以包括裸奔、性骚扰、在路边卖色情VCD?
张老师:哦!那在回教国里会被判十年牢狱之灾,不是开玩笑的哦!彭同学不要什么都想歪,ok?
林同学:那打劫算吗?
Dawon同学:那要看在那里打劫,在银行里是刑事案,只有在路边打劫的才算。
Janice同学:那如果银行打完了继续再去路边抢,那怎么算?
黄同学:Hello,一半一半啦!那还要问。
Susan同学:那攫夺案肯是啰,还有也就是说私会党在小巷里开片也算,因为那也在路边嘛。
芳同学:这样很乱哩!不要管啦,重点是那20%。
郑同学:对,因为根据统计数字街头罪案占了所有罪案的17%。
张老师:切入重点,也就是说,17%里的20%,看到问题了吗?
戴同学:算一算,也就是只降3.4%总罪案?
黄同学:哇,这样看来没什么大不了嘛!只要不批准示威就行啦,因为目的是……
全班一起喊:只降20%街头罪案!!!
注:作者部落格 www.gicla.blogspot.com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