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案调查怪事多
先来一些简短的说明,以让大家更加了解我说的奇怪是什么。
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有一些证据是能够直接从现场采集就足够成为呈堂证据的。
这些证据不需要经过繁复的手续来认证检验,仅仅需要目测或一些触觉嗅觉等就能得知。比如说死者的衣服凌乱或整齐,大门有没有破门行窃的痕迹等等。
而当发生一宗反自然死亡案(不过是自杀或他杀),警方在进行深入调查案件之前,都会为这宗案件先来个“定调”,以决定调查的方向及手法。既然是还没有深入调查之前,警方凭什么为案件“定调”?
很简单,凭的就是刚在上一段说明的表面证据。
所以,若是一宗在在家里的非自然死亡案死亡案,死者卧尸的房子有没有被撬开,钱财有没有失窃,有么有遗书留下,有无自杀工具或他杀凶器等等就可以很简单的为案件定调为劫杀或自杀。(当然,经过深入调查之后,初步定调或许会被推翻,但那是深入调查之后发生的事了……现在说的是在深入调查前警方的调查方向)
很简单而已,对不对?
我相信不需要警察,通过这些现场证据,普通人都能够为案件定调。
但,这么简单的事情,在赵明福案件中,突然却变得很奇怪。
根据我们所得知的表面证据,如:鞋子的摩擦痕迹、明福卧尸姿势及距离、墙壁没有鞋印或手印、明福腰带经过拉扯而断裂、明福没有自杀动机等等,警方怎么会在明福尸体发现后,马上就把案件定调为自杀?
我相信,有经验的见证组警员,绝对能够在案发现场轻易的发现以上所说的表面证据,那为什么警方还能够在没有深入调查之前,就说明福是自杀,把明福死亡案当成自杀案来调查?是不是很奇怪?
除此之外,奇怪的事,也在我国专业的检证及调查部队中发生。
验尸庭召开至今,每天我们从哪些专家证人听到的,都是“忘记了有没有调查”、“不记得某某涉案者”、“没有足够器材测量”、“我以为其它人做了”等等等玩忽职守的字眼!
这些疏忽,这些失责,怎么在这些有经验的专家口中,竟然能够如吃饭般稀松平常?这难道不奇怪吗?!
奇怪啊奇怪,马来西亚越来越奇怪了!
注:作者部落格 http://angwoeisha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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