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要和执法单位合作?
刊载: Aug 26, 2009 12:51 PM | 更新: Aug 26, 2009 12:52 PM
总检察长要求法院宣判民联雪兰莪州务大臣限制反贪污委员会只能在州政府大厦盘问雪州官员是无效的命令,高等法院将在明天审理。
在某些角度,总检察长的论点是对的。若官员们是清白的,根本不必害怕被反贪污委员会调查。
但是,目前就单单赵明福命案还有在网上流传的执法单位殴打扣留者的短片,就足以让各界人士丧失信心,拒绝和执法单位合作了。而且,赵明福只是个证人,连证人都可以死于非命,在执法位的眼中,还有什么是有价值的?钱?
其实,在一个尊重人权和法律的国家,人民与执法单位合作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在马来西亚。因为执法单位往往喜欢在没有逮捕令和搜查令的情况下,强制把人民,文件或电脑带走。根据法律,执法单位的确有这个权力,但只限于重大案件和重犯,才能使用这权力。
如本人一些文章提到,马来西亚的执法单位喜欢滥用权力。事无大小轻重,不分青红皂白,完全按照个人喜好地使用其权力。
早前,本人看到一篇报道,说反贪污委员会拥有佩枪,因为要方便它们执行任务和保护其人身安全。但是人民可以放心,因为反贪污委员会只会在“有必要时”才拔枪。本人很担心,因为马来西亚执法单位都喜欢无时无刻“有必要”。
而早前黄传好拒绝被带回反贪污委员会而搞得脚受伤,人民公正党籍峇东色海区(Bagan Serai)国会议员哥巴拉也无端端被捕,反抗过程中长裤还被撕破,搞得她好像很性感,还要害警方阻止媒体拍照,随后警方要告哥巴拉妨碍警方执行任务。可能,执法单位压力很大,又要面对公众,又要面对上司,所以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不小心“用力”了?
当执法单位被人民控告贪污或滥用权力时,往往喜欢反告人民,告什么?诽谤!然后要索取数千万令吉。显然,宪法似乎是为了执法单位而存在。人民告执法单位贪污,却被执法单位反告行贿,问话录口供的是执法单位,你说谁会赢?
马来西亚真是个有趣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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