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华党章规定,权力架构由高至低排列如下:1.中央代表大会,2.中央委员会,3.会长理事会;而临时委员会则依赋权单位之不同位居其次。

“特别代表大会”是党章赋予中央代表大会的绝对权力,因此,当有一方获得1/3中央代表联署召开时,除非另一方也同样获得1/3的中央代表联合签署召开另一项「特别代表大会」,否则党章另两项赋权更低的单位(中央委员会)及党职(总会长),完全没有资格故意以另一种方式製造第二项“特别代表大会”,与中央代表所召开的“特别代表大会”对抗!若这种情形发生,完全是藐视中央代表大会的行径。

我们必须非常清楚,由中央代表根据党章第30.3条召集的特别代表大会,其所列之提案是不可增删修饰的,而其执行更是强制性的,别说是总会长,即便是“会长理事会”或“中央委员会”等,没有任何党职或党机关能够加以挑战!

这是党的伦常,是每一位马华党员必须尊重的守则,总会长当然更不能例外!可惜的是,当翁诗杰在无法否决“中央代表特大”的情况之下,竟然无顾于党尊严,为自己製造“宽容”的假象,要马华党员向他致敬,而由当权派操控的媒体,更大幅以“总会长全盘接纳蔡派提案”为题,协助製造翁诗杰“宽宏大量”的烟幕,实在令人遗憾!

二度侮辱党章

不该犯的都已经犯了,马华党章被踩在脚下玩弄,接下来,我们真不希望看到翁诗杰继续胡搞,在即将到来的“中央委员会”会议重新审核“会长理事会”对“蔡案”所作之判决,这将是马华党章再一次被践踏!

按照马华党章,受处罚的党员有十四天的上诉期可向中委会上诉,但没规定当事人有“上诉的责任”,如今前署理总会长已选择将判决的合法性交由党最高权力单位定夺,总秘书更已在本月十六日依大会的法求发出特大议程,意即本桉已呈至党最高机构,身为次等权力单位的“中央委员会”,值此时刻若还硬要插手,又将再犯藐视中央代表大会的错误!无论成果如何,都只是对马华党章的羞辱。

如果翁诗杰真的逆章行事,马华中央委员会裡爱党的领袖,应当阻止讨论是项议题,中止这种长幼不分的乱象,否则,党不成党,法不成法,章法伦常全都乱了套,马华就真要落得无可救药,被天下人耻笑唾弃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