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中委会是今天下午举行冗长的中委会议,并推翻了会长理事会于8月26日处理蔡细历的纪律行动处分,改判蔡细历的“罪行”为冻结党籍与党职4年。

第一法庭(纪律委员会)没有人投诉,自己爽爽下判决,第二上诉庭,没有人上诉,更没有人要求减刑,法庭却主动帮受害者减刑,法律(党规)就只操控在那几个人的身上吗?

还有至少17位中委也是会长理事会的成员,身份重叠,并曾经出席826会长理事会议决开除蔡细历,而今天却在中委会推翻自己的决定,还说集体认为蔡细历不应该收开除,自打嘴巴,说穿了,这些完全没有主见的中委只是应声虫,没有自己的立场。你们真的让我鄙视。

这是马华党成立以来最大的笑话,姑且不论蔡细历的错到什么程度,党的规则或国家的法律不能因为要达到任何目的而典当。

让我们参考一下马华中委会在会议结束后发出以下的文告:

“马华中委会今天检讨会长理事会于2009年8月26日处理拿督斯里蔡细历医生的纪律行动处分。会议集体议决,冻结拿督斯里蔡细历医生的党籍,为期4年,由即日生效;拿督斯里蔡细历医生的党职亦同时被冻结。

中委会是党仅次于代表大会的决策机构,并且向来是中委们集思广益的决策平台。中委会成员皆有发表意见及独立思考的空间。

中委会绝大多数都是票选的成员,他们都是由中央代表选出,自然的,这些票选的成员都是以广大中央代表、党员及华社的意愿为依归,所表达的意见也是党的利益为最大考量。这也展现了由广大基层同志所票选出来的中委会成员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对任何纪律的个案,无论上诉与否,依据党章,马华中委会都有权力做出最后的定夺。修订会长理事会的决定也有先例可循。今日的中委会也针对多项涉及纪律的案例做出讨论和定夺;这和过去的操作程序一样,对所有的纪律案件一视同仁。

马华中委会经过冗长的讨论后,议决对会长理事会的决定做出适当的量刑,因此做出以上冻结党籍与党职的决定。 ”

中委会虽然是中央代表选出来的,但在任何关系到党的利益与危机时,中央代表的决定才是最终的决定,应该被绝对的尊重。肯定的,

在翁蔡的事件上,中委会与中央代表的决定有很大的差别。40%的人签名要求开特大决定是否要开除蔡细历的党籍, 中委会却说他们能够100%代表中央代表,集体决定不需要开除蔡细历,而只需冻结党籍4年。

中委会抢先在特大之前为中央代表下判决,身为中央代表,我的确很伤心,也很失望中委会无视中央代表的意愿

注: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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