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告就不应再审理
刊载: Sep 22, 2009 9:04 AM | 更新: Sep 22, 2009 9:04 AM
郑联科赞马华中委会合情合理,难道身为专业律师的他,不知道案件没有原告是不能成立的吗?
因蔡细历光碟事件而投诉纪律局的黄清源,因为不满当权派两度审理蔡细历而撤回投诉;既然这个案件已经没有了原告,试问郑联科大律师,是否还能成立?中委会是否还合情合理?
一年前,马华中委郑联科在马华党选期间,利用蔡派的票仓高票中选为马华中委,当时他把自己标榜着“真可怜”的姿态,以被当权派打压、边缘化的形式,获得不少的同情票,加上蔡派的力保过关,总算是在中委名单上榜上有名,顺利过关。
在上一届的全国大选中,郑联科身为原任州议员被当权派硬硬割除候选人名单,当时在地方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弹,导致胡亚桥竞选国会议席中也落败。308过后,他就一直把自己列为受打压、边缘化的一群,以博取同情。
事隔一年,在这起炒菜事件中,他却高调挺翁,频频发文告挺当权派,转变其快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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