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青团团长实在太过分!
奶茶刊载: Oct 2, 2009 5:28 PM | 更新: Oct 2, 2009 5:28 PM
回青团团长纳斯鲁丁发表文告说,回教姐妹组织(Sister in Islam)和“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Joint Action Group for Gender Equality,简称JAG)越来越过分!然而他说回教法庭判处卡蒂卡罚款5000令吉及打鞭6下并不完全符合回教条规,但是至少能够带动国内的回教法精神?
这句话怎么解释?是否代表回教法庭的判决是错误的,然而纳斯鲁丁为何不去纠正,反而让错误的判决来带动回教法精神?这是有史以来,听过最荒谬的言论!严重出现双重标准的误导性词语。给咱们的印象是,只要符合及能带动回教法治精神,错误的裁判,是无所谓的?
他也抨击为何这些组织不对民事法上的鞭刑做出反对!唉,我说呀,这太离谱了!这塔利班怎么没搞清楚,民事法只对男性进行鞭刑!女性一律免之。
纳斯鲁丁也说道,如果鞭打回教徒饮酒者是残忍,哪醉酒后行暴,就不是残忍吗?好,奶茶就请纳斯鲁丁到彭亨关丹的夜店一游,看他是否能影响饮酒者不喝酒!当然他不能,人家哈山阿里还是一位州行政议员,管理州内回教事务,你纳斯鲁丁是什么东西?
纳斯鲁丁要辩论,不如修多几年民事法,搞清楚人家在反对什么,才说三道四啦!不分是非黑白,双重标准的言论,这不是塔利班是什么?
注: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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