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不等于罢免,翁诗杰不必下台
想解决问题,我们就得回归问题的原点,就是特大第一道问题的“题目”。我们必须针对及弄清楚为什么是“不信任动议”,而不是依照党章现有的“罢免动议”?而,“不信任”与“罢免动议“又有没有分别呢?只有了解其分别我们才能知道正确答案。
罢免动议与不信任动议根本就是不一样。如果两者是一样,那么当初菜派就没有理由放弃党章现有的“罢免动议”而设计所谓“不信任动议”。那么究竟两者有什么不同?所谓的罢免,意义非常明显,也非常简单而直接,就是要对方下台。而党章里要求是2/3才能罢免总会长。而党员代表投票时所想的,所投的也只有两种,赞成总会长下台或继续留任(姑且别说废票)。
但,与罢免动议不同,所谓的“不信任动议”,其题目本身就没有直接针对及“要总会长下台“的意思。而投反对票的固然是信任(信任当然可以直接诠释为要他留任),但投赞成票的却不可以直接说成要总会长下台。这不是狡辩,这可是事实,当我们明明有现成及毫无争议“罢免“动议弃而不用,反而另设“不信任动议”时,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说两者是一样,又有什么理由说不信任等于罢免?结论是,这所谓的不信任动议的真正名字是“非罢免性质的不信任动议”。
州议会里,没有所谓的罢免动议,只有不信任动议,所以,在州议会里,不信任=罢免。而当初蔡放弃党章里明文规定及毫无争议的罢免动议而取巧的设计“不信任”动议时,动议本身已经清楚表明不信任不等同于罢免。这是没有所谓什么灰色地带。而投选“非罢免性质的不信任动议”的可以是“不信任及要罢免翁”,也可以是“不信任但却不想罢免翁”。
那些“劝告”翁,要他在所谓“道义”上考虑辞职。令人觉得好奇的是,什么是道义?如果今天翁以51%逃过(少过2/3)党章里的罢免动议,那么,我们可以在“道义”上要求他考虑辞职(当然,是考虑,不是一定)。我们完全不能否认确实有很多人,他们不爽翁但却又不想他下台。当初蔡放弃罢免动议,反而取巧的设计“非罢免性质的不信任”题目时,不管其目的是否要诱使那些“不信任(不爽)但却不想罢免翁”的代表投选,既然他们当初放弃“罢免动议“,现在就不能单方面的强调“非罢免性质不信任动议”等同于“罢免动议”,进而要求翁对这不是罢免动议的动议来个道义辞职。这行为才是故意混淆及混水摸鱼。
当取巧似地“非罢免的不信任”动议本身涵盖了“不信任及要罢免翁”及“不信任但却不想罢免翁(只向给他一个教训或警告)”时,那些要翁在所谓道义上辞职的人,不但对翁不公平不道义,对那些投不信任票的人也是不公平,不道义。因为这些代表们投的可是不信任票,不是罢免票。这是无可辩驳的。
话说回头,当国阵的头头或马华内的领袖突然变得很“正义”的谈起道义,说什么尊重党意暗示翁辞职时。令人纳闷的是,他们竟然觉得国阵在霹雳州的执政是很“道义”。为什么他们不对纳吉说,霹雳国阵的执政是不道义的。而纳吉在强调尊重党意要求别人辞职时,是否更应该其个榜样,身体力行,尊重名义的解散霹雳州议会?反正308民意是霹雳人民毫无疑问及很明确的拒绝了国阵。相反的,翁面对的,只不过是一个“非罢免性质的不信任动议”。
现在,很多人在施压翁,要求他因为不能通过所谓的“不信任动议”而辞职。他们说“道义上”翁需要辞职,也有人说,翁必须尊重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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