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特大之后,马华中委们对党章的诠释以到了“无所不能”的情况了。

先说蔡的职位,蔡在第二项题目通过时,已经毫无争议的恢复了他的署理总会长职位。当革除令/冻结令被推翻,蔡在大会议长宣布第三项成绩前是无可非议的署理总会长职位。而要革除他,就必须依照党章里的正式条文罢免他的职位,这需要2/3票数。但是,中委会/总秘书却说蔡只可以取回他的区会主席,而不能坐回署理总会长职位。有这样的矛盾,唯一的解释是,中委会/总秘书认为,根据党章“罢免”需要2/3, 但不根据党章的“拒绝恢复”一个人的职位却只须1/2的票数。

真是厉害,原来“拒绝恢复”比“开除”更厉害,更权威,更有效,更有威力。看来只要这先例一开,以后中委会要开除谁,他们不必大费周章的依照党章及取得2/3中委同意,他们只需要避开党章,以“不恢复”某某人的职位就可以里。反正有此菜的例子,以后谁敢说不对?

翁要还政于民,被人说不符合党章。说什么,党章规定要2/3中委辞职才能从新党选,特大不能定夺中委地位,更不能炒整个中委。就算要炒,也需要2/3票数。

这看起来似乎有点道理。党章毕竟不能违反的。

但,现在没有人说要“罢免”或炒中委鱿鱼,翁只要把特大题目写成“投中委不信任票”就行了。“投中委不信任票”不违反党章吧?而万一被通过了,虽然没有规定中委不一定需要辞呈,但那些喊“道义”喊得最大声地,就应该要会写“道义”这两个字了。但,如果只有多过1/2但少过2/3票数赞成,而到时马华中委上下又都是“没有道义”的,蔡不就吃亏?毕竟,蔡不是被投不信任票,也不是被罢免,他是被“拒绝恢复”他的职位。

为了公平对待蔡,翁的特大题目必须是“拒绝恢复中委会”。而,到时候,只要简单多数票,多过1/2票数,中委会就可以正式“被拒绝恢复了”。

翁,再说一次,为了公平起见,你的特大题目必须是“拒绝恢复中委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