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他人生命和谋杀何异?
刊载: Nov 9, 2009 6:07 PM | 更新: Nov 9, 2009 6:08 PM
很久很久以前发生了那么一件谋杀案,杀人者是一位当地商会的廖姓副会长而且还人赃并获。在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这位副会长只好请他的状师好友帮忙。
在公堂上,地方官就问说:廖某,你犯下了滔天大罪,你可知罪。当日你持械杀人,你认还是不认?廖某:小人当日只是持械,但是没有杀人。
这时,状师就向前一步:不知大人是按了那条律例来判廖副会长呀。地方官:按律例凡杀人者,一律判秋后处决。状师:但是大人,廖副会长并没有杀人呀,他只不过是结束了他人的生命,并没有谋杀呀,结束生命和谋杀是不一样的,大人可不能引用这条律例。
马华党职规定,如要罢免任何人的职务,必须拥有三分之二的中央代表通过此议案。当权派和廖派就为此争论不休。廖派就指出他们的议案并无罢免任何人,而是要求中委会重选。廖派的说法就有如上述状师一样混帐、自圆其说的说法。
中委会只有在届满、三分之二中委辞职及三分之二中央代表罢免的情况下才会解散。廖派为了避开三分之二的票数,就自圆其说的他们并没有罢免任何人只是要中委会重选,所以不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当然他们没有罢免任何人的职务,因为他们是罢免一群人,试问中委会没有被罢免如何被重选,他们只是舍前因而取其果。如果有家店说买电视机送洗衣机,相信廖派人士必定冲上去不买东西而讨赠品。
无论如何,如果廖派硬是要如此释义其议案,当权派可引用党章第174项条文来释义其议案为罢免中委会,而且此为最终决定不得上诉法庭。
附加:
其实,廖派不是会自圆其说还很会掩耳盗铃。纪委会是因为马华纪律程序的不完善而非不满老翁老蔡才会辞职,这些已在记者会说明了。但是廖派小魏却不管当事人说什么,自己却到处和人说他们是不满老翁老蔡而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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