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的椅子还很多
魏周,和那四位被撤换的中委,要是有骨气,有志气,有实力的话,应该去竞选这些公开的椅子,属于票选的椅子。不必耿耿于怀区区那几张,属于总会长权利之下,被总会长“委任”的椅子,包括受委中委职和会长理事会。
既然你不信任总会长,甚至蔑视总会长,事事搞对抗,为何还要硬硬加入他的队伍,屁股死都要粘在总会长和他系列的椅子呢?如果我鄙视的人委任我,我一定拒绝呢,我才不要他施舍位子给我。
如果翁总撤换的是票选中委,那么他就是独裁,不民主。但是他撤换的是,属于他权利下的受委中委,有何不妥?蔡金星如果还有那么一点点的君子风度,就不要因为人家没有委任他为中委,就说人家疯了。难道非得委任你,才叫民主?委任别人就是不民主?
什么叫做委任?委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我委托我信任的人来执行任务。当我不再信任你,我便撤换你。就像首相委任胡逸山为首相署的华裔代表,委任许子根为KPI部长,需要向你解释为何他委任胡逸山和许子根,而不是你,蔡金星吗?
你剥削了总会长委任人的权利,你才不民主。
有朝一日,当你有幸坐上总会长的位子,你恐怕嫌委任的椅子不够多呢。
再不然成为中央代表,区会主席等职也一样可以服务人民,不一定得权高才得望众。
什么是会长理事会?
会长指的是总会长。会长理事会顾名思义,是指一个受到总会长信任的机构,执行中委会和代表大会的议决,而大团结方案正是其中一个例子。”
“我们无法忍受反对大团结方案的领袖继续留在会长理事会内,更不必说他们尝试推翻一个获得首相祝福的方案。”——翁诗杰
根据党章,会长理事会的成员包括总会长、署理总会长、一名或多名副总会长、总秘书、总财政、组织秘书长;总会长有绝对权限委任不超过10名委员,及终止委任的权力。
显然的,会长理事会是专属总会长的,是为了协助总会长执行他的任务。有别于中委会,中委会才是党的最高机构,用来做决策。
会长理事会基本上没有决策的权利,都是中委会通过了才算。所以,大团结方案是通过了中委会,才到会长理事会去执行。
会长理事会的成员,其中有一名或多名副总会长。注意,最少一名,或最多一名副总会长也可以。所以翁总委任了廖中来,填满了一名副总的位子。
至于为何没有一如既往的委任魏家祥、周美芬这两个臂膀,不必多说,大家都心知肚明。他们俩狭着自己是当然的副总会长,铁位子,不断在母体兴风作浪,通过媒体大放厥词,为了反对而反对,只会跟总会长搞对抗。党争已够乱,总会长为何还要自找麻烦呀?所以他折衷,委任妇女组的陈清凉和王赛之,以及马青的马汉顺,也无可厚非呀。会长理事会又不是很重要的位子,魏周两人却大做文章,居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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