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哈迪内阁对自贸案的责任何在?
是小鱼、小虾或是大鳄、四脚蛇(近来大马天气超热、己学会去公共泳池避暑)不说,但是我们放眼看去,仿佛这个由内阁批准的工程中,各项对付、声讨行动根本将当时的阁揆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当作是透明的,那时马哈迪医生的大家长执政作风,看倌们认为是否有可能会错过“青睐”这项与双锋塔等级的国家庞大建设?
平心而论,若是一项如此庞大的工程涉及今日种种的舞弊贪污指责,那么任内的内阁之首是否要公开道歉、甚至引疚下台?
再说,当时的反对党领袖林吉祥这个多朝政坛元老,事发迄今似乎患了老人痴呆症,只会懂得对华人政坛领袖左右开弓,可能是在“茅草行动”后己深谙“虎须不可捋”的道理,就只好尽在小猫身上,打起最佳免费宣传主意了!
在冯惠珠、陈森有、史帝芬阿博遭提控上庭后,翁诗杰在越南河内说道那展示了政府不会包庇罪行的行动,护主心切的陆垠佑、马华的拥护者更第一时间跳出来说是:“问责行动好开始”!
由来锦上添花易、难见雪中送炭人…如今只是马华、反对党人们纷打落水狗的开始,彷似走慢一步,功劳被人抢了就愧对列祖列宗、党内党外人士了!
然而当我们回顾一下身为港务局总经理的拿汀巴杜卡冯惠珠,面对这项庞大的自贸区的工程反贪污局、大马皇家警察彷乎把她这名事事仍需请示董事部、交通部、乃至财政部的总经理当成“决策人”一般。
站在法律的观点上,我们当然希望此次的提控能以证据确、让违法者绳之以法来大快人心,但是我们也不要忘了,由来大马皇家警察、反贪污局在法庭的讼诉案件中,有多少是以失败告终的!
官司失败的主因,许多时是警方因为庞大的公众、朝野舆论压力下,为了提控而提控,事后却被法官申斥证据不足、技术性失误的在徒然浪费法庭资源。
无疑的,官司是自贸区的最终决解途径,然而,如果张庆信所一直强调那样,海港局有重要文件不翼而飞、有马华领导使用自贸区课为自己成为“反贪英雄”的手段、自贸区的工程均有双方具法律效力的合约为证,那时有人是否又会将发起“拉布条、示威”等行动,抗诉国家司法不公、反贪污、警方黑暗?
放任着这个环球均在致力开发的自贸区,家里养着许多会生蛋的金鹅也不知的人家,醒醒吧!别家的鸡、鸭都没您自家的金鹅值钱呢!
注:作者部落格
http://hornbillsky.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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