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警察法令,尊重集会自由
刊载: Jan 8, 2010 7:37 PM | 更新: Jan 8, 2010 7:38 PM
我们以下团体,针对回教组织获准就“阿拉”字眼使用课题展开集会、提出异议一事,表示欢迎;但强烈谴责任何涉及袭击雪隆3所基督教堂的团体及行为。
同时,我们也呼吁当局一视同仁,尊重及承认“集会自由”为宪赋权利,承诺尽速修改《警察法令》中限制公民表达意见权利的条文,落实“一个马来西亚,以民为先”的初衷,
国内历次民间游行请愿活动,始终保持秩序井然,不曾发生破坏他人财产、影响社区安宁、妨碍政府公权、压迫不同意见、干扰正常生活等违法情事,充分反映出请愿者理性、和平的一面。较诸由政党发起的踩踏、焚烧肖像或牛头示威,不可相提并论。遗憾的是,这些和平集会游行,在警方屡次进行风险控管、“适当执法”的认知落差下,流血冲突等事件往往难以避免。
按照《警察法令》,每次人民团体要陈情、集会、游行,须事先经过内政部核准,限时不解散,将面临被逮捕、起诉的威胁,足以证明有关法令确有违宪之虞。至今未出现任何检讨或修法动作前,公民表达意见的权利将继续受到钳制。
任何呛声挑衅或暴力行为都不能见容于民主社会,我们严厉谴责发生在雪隆3所基督教堂的袭击事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行为。我们也提醒民众,必须体认多元社会中容忍共处的重要性,任何参与集会游行者审慎明辨,认清其中 “政治造势”、“政党煽动”或“捍卫权益”之真伪,切勿追随具有特定政治议程的组织起舞;否则,任何互动若稍有不慎,极可能导致社会动荡。
最后,我们重申,集会游行已成为现代社会公民表达意见诉求的主要途径之一。尊重这些诉求所代表的民意,将能形成政府政策制订的重要参考。因此,我们吁请政府尊重直接民权,将民意表达机制正常化,创造顺畅的沟通与对话管道,降低冲突发生的风险。
隆雪华堂会长 林连玉基金主席
陈友信 杜乾焕 同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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