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选举难产原来另有内情
刊载: Jan 18, 2010 8:00 PM | 更新: Jan 18, 2010 8:00 PM
民联执政几个州都快要两年了,民选地方政府的政策却遥遥无期,对于这一点我觉得很迷域,一直搞不懂为何拖了两 年,民联都无法还政予民。
记得在308大选之前,民联各政党的领袖都言之凿凿,发表一旦中选就会还政予民,让人民去选地方政府。当时许多 人都被这美丽的承诺抱着很大的希望,选择把选票投给了“敢许承诺”的候选人,结果造就了民联前所未有的胜利。
但左等右盼了近两年,民选地方政府的事依然没有着落,槟城人只等到一个地方政府遴选小组,雪州人也只等到一个 研究报告而已,手中的第三张选票始终无法派上用场。
对于民联为何迟迟不实施民选地方政府制度,本人一直感到不解,既然拥有权力推行民选制,为何民联不用这个来捞 取政治资本,而且也是兑现文化的一种。
这个疑惑直到日前在槟城听了时评人黄进发的讲座后,才知道原来里面还真是大有文章的。 跟据专研选举制政治学的巷黄进发所说,各州政府可动用立法权力,即通过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条文,阻止同 等法令的第15条文生效,因为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条文下,州政府可选择不采纳同等法令的第15条文,然后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原来,民联政府不兑选大选支票仍是自私的心态作祟,因为一旦还正予民,他的控制权就会大大的丧失,到时候,州 政府如果管不到地方政府,也真的是蛮难堪的。
反观现在,地方政府完全由执政党控制,市议员的分配也是由某名高官一手操控, 除了可以巩固政客在党的势力,也可以凭这个作为与联盟政党谈判的资本,继续的唯我独尊。
所以,大马人民如果想要投出手中的第三张选票,恐怕还有很长的时间要等,直到一个愿意与反对党或人民共享权力 的执政党出现为止,因此市民手中的这第三张选票,也可能永远都无法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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