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对一宗涉及土地欺诈案改判,原有地主看不到正义之伸张,唯有其受益人“接获迟来的欢笑”。

这宗影响深远的判决,必然使到关连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不得不手忙脚乱,加快速度,另作安排,保护各自的利益。

新的判决出炉,旧的判决动摇,站不住脚,但“仍是判决”,不同的是一新一旧。2个都出自同级法院,尽管一个是3司,一个为5司。讲实效,恐怕之前尤索夫晋的判决已是“名存实亡”。

被认为是一个“具司法里程碑意义”的“明目张胆与错误”的判决,是于2000年12月22日由已引退的法院首长尤索夫晋为首的法院作出的。

这个判决要点是:当一块土地被售于第三者后,合法的地主不得取回其土地,即使该地契被证明是伪造的。

当时,许多人对这个判决都“另眼相看”,表示惊奇。

而如今的判决是:注册业主的利益或地契是可被取消的,如果它是通过欺诈手段得来。

以现时的法院首长沙基为首的法院5司则于2010年1月21日作出了改判后,遂令许多“奉公守法”与“定定揾食”的地主,不致于夜长梦多,一直担心会在一觉醒来后,价值连城的土地“于一夜间”被人偷龙转换,化为乌有,感叹法律已无保障。

法律界工作者则会忙于改判后的工作,因为涉及的地主会忙于亡羊补牢,收拾残局,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上述的“温宋土地案”经过了一场惊心动魄后,失眠良久的地主,终于在“百药无效”的情况下自愈。

紧接着的是,通过欺诈与伪造文件的骗子,不得不见状,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