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事件让蔡细历无法抗衡巫统
刊载: Mar 24, 2010 10:59 AM | 更新: Mar 24, 2010 10:59 AM
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安华事件,是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77A条款,也就是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款内说明任何人将阳具引入另一人之肛门内或口内而与该人发生性关系,称为“违反自然性行为”,其解释是:插入已足以构成触犯本条款所述之性关系。因此,可以总结说,第377A条款指谓的对象是男性行为人。再者,第377B条款(违反自然性行为的处罚)阐明,任何人自愿地(voluntarily)作了违反自然性行为,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之监禁,还可另加鞭笞。
当然,民间传言因为安华是国阵政府下一届大选的强敌,所以首相纳吉欲将他除之。若下一届大选少了安华在民联后面调兵遣将,沟通整合,民联的策略安排以及合作程度将会大幅度受到影响。所以,安华的肛交案件虽然证据不足,却还是在法庭上进行审判。反之,蔡细历的非自然性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确实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77A条款。
若坊间和反对党对纳吉处理安华肛交课题的指责属实,那就说明首相纳吉其实是可以利用司法程序来达到本身的政治议程和目的。若蔡细历当选为总会长,首先和巫统交涉的是内阁重组。然而,在其“协商”过程中必然会面临随时吃官司的心理压力,加上首相纳吉爱好此道。除此以外,以蔡细历以权力为目的的利益原则而言,并不太可能为了马华的内阁人数数量而惹上官非,进而可能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私欲而牺牲马华的政治资本。
还有,除了内阁人数以外。作为马华总会长必然会对有关于华社的课题和巫统进行协商和交涉。不管是华小搬迁或增建问题,还是华校的教育问题,或者是华裔毕业生奖学金的问题。华社需要马华在内阁内可以争取以达成制度化拨款或国家资源能够以公平的方式对待华校以及华裔。但是,我们有把握把蔡细历当上总会长后,无后顾之忧地去处理和争取这一些华社的权益吗?还是我们能确保首相纳吉或巫统领袖并不会以蔡细历违反性行为的把柄来达到政治目的?
其实,到底马华还有没有时间和资本让个人的官司影响马华接下来的格局?现在的退让,除了把现在马华当家不当权的情况弄得更为坎坷,马华也很可能变成了下一个印度国大党,甚至是巫统的傀儡。作为马来西亚华社的代表,马华还能如此下去吗?所以,请各位中央代表投票前三思,为马华和华社的利益想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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