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马哈迪的前政治秘书郑文杰律师声称是为了原则而入狱一个月。

他作出了其个人选择,无可后非。他肯为原则作出了这样的一个坚决的决定。鲜少人会像他这样作出如此的决定。

藐视法庭似乎成为法庭的特权,“你在其内,得听其言”,成为公众的“当然条规”。

郑先生不满有关的法律,个人作出了上述选择。

现实情况毕竟是如此:选择往往超过一个,但有的人偏偏选择这一个,“他的选择往往只有他最清楚”,外人往往“只能缘在此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