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国阵把再益以前曾喝过酒的陈年往事抖出来,炒个不停,甚至副首相慕尤丁说:“人们都已经知道再益依布拉欣的记录,他因不同意政府的建议而退出内阁,接着他跟回教党争吵,曾要针对回教法采取法律行动等等,我们都知道,我不要多说,他也是我的朋友。主要的问题,要选民自行评估。因为我们不能忽视个人问题,候选人的人品是考量之一。”

可是人们不明白,如果这些往事有这样严重的话,为何在巫统时不提出来呢?再益以前可是哥打峇鲁国会议员,甚至受委为主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那时,为何可以忽视个人问题?为何他的人品没人考量?那时反对党也没有说再益以前喝过酒,不能当国会议员和委任部长。

可是现在换了个角度,喝过酒就是“污点”了?是否是告诉人们,酒鬼、贪污犯、杀人犯在巫统里就不会有人追究,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实在不明白,为何“酒鬼”以前为何能做国会议员,甚至任首相署部长?现在就不能?

而副首相还“正气凛然”,大讲“道德经”、“人品论”,而恰恰忘记这个人品有问题“酒鬼”确实不久前还是副首相属下的“重臣”。所以说,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如果真要挑的话,再益以前喝过酒的芝麻小事,比起现在在位的那些部长们“污点”,岂止是小巫见大巫?应该说是天壤之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