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杀人执照?顾名思义,杀人执照就是一个让你合法杀人的证件。只要拥有这一个执照,你就拥有决定另一条生命生死的生杀大权。就像拥有驾驶执照就能随时随地开车上街一样,拥有杀人执照就等于拥有了能够随心所欲杀人,而不会被对付的能力。

还不明白什么是所谓的“杀人执照”?其实,“杀人执照”这一个概念,第一次被广泛地流传及引起人们的关注及讨论,是因为著名电影系列——铁金刚占士邦的第十六部影集而开始。该部著名电影的全名就叫《License to Kill》(中译:《杀人执照》),电影中表达的就是像占士邦这一种高级特务,就都拥有随时可以取人性命的杀人执照!

不过在马来西亚,杀人执照并不是只局限于高级特务或战场上的士兵们拥有。昨天一名年仅十五岁,手无寸铁也没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少年,就被警方当众连开五枪击毙。这一事件已再度说明,每一个警察仿佛拥有杀人执照,可以不需经过法庭的审判定罪的过程就能够把人给就地“正法”。

读者们,如果您认为小弟我就只单凭这一事件就如此污蔑我国大名鼎鼎(内政部长说我国警方是世上效率最高的)的皇家警察部队,那我只好说声对不起。对不起是因为我确实犯了错误,因为除了警方之外,其他我国的内政群英也同样仿佛拥有杀人执照,而且受害者的人数与皇家警察部队相比还真是不遑多让啊!

看看以下数据您就会明白小弟我并不是信口开河的:

(1)根据大马人民之声所发布的《2008年人权报告》,2003年至2007年这四年之中,在警方看护之下而“非自然死亡”的人数竟然高达1535人。

(2)单单在2008年的一年之中,在监狱中死亡的人数高达255人,而在警察扣留所中身亡的人数则为13人。

(3)根据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2009年三月在国会回答问题时所引述的资料,1999年至2009年这十年间,在监狱、改造所、非法劳工扣留所死亡人数为2571人。

(4)也是根据引述内政部长的资料,2000年至2006年期间,共有108人在警察扣留期间死亡(在扣留所中身亡与被定罪后被在服刑的监狱中身亡不同,前者还未被定罪,还在调查阶段),而在2000年至2007年间,单单只在柔佛州新邦令金扣留中心,就有95人死亡。

还有,以上这些还不包括了去年闹得沸沸扬扬,且至今都还没有得到当局交待的赵明福及古甘案件。另外,在前几个月被警方无理枪击而差点丧命,侥幸逃离鬼门关但却造成右手永久残废的诺丽占,案件拖延至今,涉及警员还是依然逍遥法外,快活地继续当皇家警察。

再看回昨天那惨遭警方开枪射杀的15岁巫裔少年的事件。根据雪州总警长的说辞,涉及此命案的杀人凶手竟然还能够继续在警队中服务,其责罚就只不过是被调到另一个部门去工作吧了!天啊,一条人命失去了,但涉及的人士竟然还能够优闲地继续坐在办公室之中,领着他那份由人民所支付的薪水!

看到这里,你还能不同意小弟我的结论:我国警方都拥有杀人执照吗?而且很明显的,这些杀人执照都是被那些拥有者正大光明地使用着,一点什么顾忌都没有!古时候有句话叫做“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把这一句话放在现今大马的情况上,每一个生活在大马的人们仿佛全部都是那躺在刀俎上等着被切割的鱼肉,只是还不知道那一天那“杀人执照”,会使用在自己的身上吧了!

醒醒吧,你、我、他,很可能就是下一个杀人执照的受害者!

注: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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