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岁女孩产子,家人男友触法
王赛芝刊载: Jun 23, 2010 8:23 PM | 更新: Jun 24, 2010 4:27 PM
根据光明日报今日(23.06.2010)报导指称,在槟州有一位年仅9岁的女孩,在上个月生下一名小男婴,小男婴的父亲也仅有14岁。本人对这则报导深表关切。
在上述报导中,槟州教育局以及福利局,都表示没有接到相关报告。本人已经委请部门官员密切注意跟进此事,以便能够适时提供上述9岁女孩以及14岁少年身心辅导,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根据儿童保护法令375(F)及376条款,男性凡与16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就是犯上强奸罪,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处监禁5到20年刑罚,外加鞭刑。而第31条文也阐明,父母或是监护人如果疏于照顾子女,没有给予子女必要有效监督,也会触犯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可以被处以罚款5000令吉,或是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如果因为疏忽造成孩童受到性侵犯、精神虐待或是被遗弃,则可以被处以2万令吉罚款,或是10监禁,或是两者兼施。
因此,在法律层面来说,那位14岁的男生以及双方家长已经涉嫌触犯法律。我们恳切地呼吁所有家长注意子女的日常行为,同时给予必要的督导,以确保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下成长,不致受到不良影响而犯下错误,而抱憾终身。
在此,本人也呼吁所有的医疗单位以及医生,一旦发现类似案件,务必在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投报,以便政府单位能够跟进,保障有关受害儿童的权益。
注:作者是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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