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近日在国会下议院为第十大马计划辩论总结,回答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和沙登区国会议员张念群提问时,作出具有严重误导性的谈话。槟威华校董联会总务许海明局绅对此深表遗憾,并发表文告如下:

1. 1996年教育法令第27和28条文规定,教育部长必须负责在政府小学和政府资助小学提供初等教育,并必须维持这些学校。现有的华小和淡小在有关法令下属于国家教育制度内的政府资助学校,是国家教育主要源流之一,政府有责任去维持和发展它。丹斯里慕尤丁一再提起政府拨出18亿令吉支付华小和淡小的教师薪金,但是本会指出,由于华小和淡小教职员是公务员,政府当然必须承担他们的薪金。

2.  1996年教育法令阐明,“政府资助学校”(government-aided school)或“政府资助教育机构”是指得到全部资助拨款和固定资本拨款的学校或教育机构。该法令对前述两项拨款说明如下:

(a)  “固定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是指一项由公共基金拨予一所教育机构,作为下列用途的款项:

 i. 设置建筑物;

ii. 翻修或扩建现有校舍;

iii. 为新建、翻修或扩建的校舍购置座椅板凳或配备;

iv. 其他指定用途。

(b)  “资助拨款”(grant-in-aid)是指从公共基金拨予一所教育机构的除了固定资本拨款以外的任何款项。

3.  有鉴于此,政府本来就应该根据教育法令的规定,一视同仁,公平合理的分配国家教育资源给各源流小学。但是,这几十年来,政府继续实行单元化教育政策,通过许多不公平、不合理的的行政措施和指南,法外立法,严重边缘化华小和淡小,使华淡小面对无数的问题,甚至陷入困境。这些年来,华印社会都对政府的教育政策感到失望和不满。

4. 我们要严正的指出,教育法令并没有优先发展国小的条文,也没有禁止发展华小。事实上,教育法令规定政府必须承担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的软硬体建设开销。教育部长慕尤丁在回答两位国会议员的谈话中,好像在告诉华印社会,政府拨款给华小和淡小是一种施舍,已经够了和太多了,这是非常不负责的说法,已经完全扭曲和违法了1996年教育法令的精神,并企图合理化所有不公平、不合理及偏差的教育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