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设基金会可避免误用“罪税”
刊载: Jun 28, 2010 7:10 PM | 更新: Jun 28, 2010 7:10 PM
众所周知,“赌博”在回教教义里头是被禁止的,回教徒不可以参与赌博活动,更不能使用从这种“罪恶”中获得的金钱利益。这就是为什么会存在着普通的银行和回教银行这两种类别。
直至目前,政府从合法赌博征收的税收,与其他税收来源一样,同样纳入综合基金。马华日前建议政府成立基金会,把现有从合法赌博活动中所征收到的博彩税纳入新基金,将它与政府其他税收收益分开,并应用在教育及福利工作,减少敏感度。
据初步估算,博彩税收约有15至25亿令吉。
所谓的敏感度,即是指所谓的“罪税”。由于回教徒中禁止赌博和使用从中取得的金钱利益,因此从博彩业中取得的税收不适合与其他税收一并纳入共同的基金来使用。
顾及宗教敏感度以及适当地使用博彩税,政府理应成立另一基金来管理博彩所得之税务,来供非回教徒使用。
这样一来,既可避免回教徒误用“罪税”,造成其罪孽(dosa),也让非回教徒有另一笔资金来推动教育以及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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