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拥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王赛芝刊载: Jun 29, 2010 7:55 PM | 更新: Jun 29, 2010 7:56 PM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赛芝上议员指出,18岁以下的青少年,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他们也受鼓励加入儿童权益组织,以提升他们的见闻与视野。同时,该部门也将在近期推介“儿童援助专线”,以让公众协助举报儿童受到不法对待的事件。
王赛芝是在昨日代表部门主持兴业银行“寻找失踪儿童——让家庭团圆”开幕典礼时,这么表示。
王赛芝指出,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十分重视儿童失踪案件。她在致词时表示,该部将随时检讨相关法令,以让儿童的权益获得最大的保障。她表示,该部将在近期推介儿童援助专线,好让公众通过专线,协助举报儿童受虐待、性侵犯以及受到暴力胁迫等等情况。
目前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的儿童事件举报专线为15999。
“当局也将在推展儿童权利公约,以便协助达致目标。”王赛芝表示,所牵涉到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条款为:第1条、第13条以及第15条。
儿童权利公约的第1条条款涉及公约的定义,其他两条条款,则涉及自由表达意见,以及参与社团事务。
她呼吁公众,如果遇到儿童受到侵犯、虐待,或是受到暴力对待的事件,能主动挺身而出向当局检举,协助儿童脱离苦难。
“寻找失踪儿童——让家庭团圆”运动是由兴业银行所发起,目的是要协助我国全面提升文化、经济、政治以及社会认知水平。这也是首个通过法律合作并与国际接轨发起的活动。
出席这项活动的尚有兴业银行主席丹斯里阿兹兰再诺,教育部秘书长丹斯里阿里姆丁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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